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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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8-5-15_C/2016-1229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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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5-27

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丙发〔2016〕129号

各村委会(社区):

《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肃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二条 严肃组织纪律。各村(社区)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 严格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并按照乡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

第四条 严格培训制度。认真参与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参训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做好笔记,每年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

第五条 严格参会制度。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乡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20元。

第六条 严格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村(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1天之内(含1天)由挂村领导审批,1天以上先由挂村领导审批,再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村(社区)干部需外出的,在隆阳范围内,报告挂村领导,隆阳范围外,同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如未经审批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罚款100元,一年累计旷工10天,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严格值班制度。各村(社区)要做好干部24小时值班安排,并向群众公布。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告登记。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每月1日上报本月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年终对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实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应引咎辞职。

第九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区)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严禁赌酒赌博,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