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丙麻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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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8-5-15_C/2016-1229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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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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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0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6〕25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丙麻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丙麻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4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4〕10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有效改善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经丙麻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乡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0号)精神,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制度和义务交通协管员制度,逐步在农村地区引导群众增强自主管理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简洁高效,职责清晰明确,部门协作务实,各级有人负责,群防群治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5+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即:乡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村(社区)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自然村设一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村民小组设一名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乡政府工作人员挂钩联系一辆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二是全面深化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工作。以突出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力军作用为核心,以建立一支有组织、有保障、有目标、有责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队伍为突破口,切实整合社会力量,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派出所交警中队为主力军,交通安全员为触角,整体联动”的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全面构建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三、组织领导

由乡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由乡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丘办”)组织协调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6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结合辖区内交通安全研判实际,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7月31日前)。各村(社区)按方案要求设立相应机构并开展工作,80%以上的村民小组设立1名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人员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全部明确并开展工作。

(三)建设完善(2016年6月30日前)。2016年6月30日前,各村(社区)按要求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对已构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进行完善和规范,使其运转良好,实现工作目标。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行监管责任制,片长制和路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全面推行“5+1”防控体系建设

1.全面深化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一是全面加强和构建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长效机制。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牢固,辖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源头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明显巩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明显加强,“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实现秩序好、事故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派出所交警中队人员、职级、经费和装备保障存在的问题,全面解决派出所交警中队长职级、配备问题,合理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并将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派出所要统筹考虑装备保障,做到同安排、同预算、同装备,杜绝交通管理装备挪作他用现象发生。三是全面加强派出所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乡派出所要制定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工作规范,全面实行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软件、硬件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监督,保障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乡派出所要坚持把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此项工作绩入年终考核。四是不断提升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公安机关要改进派出所交警中队传统培训模式,采取“上来跟班培训”和“下去实战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培训指导交通管理台帐建立、系统应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

2.乡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设在乡人民政府,由乡长担任站长,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领导担任副站长,派出所交警中队长、安监站站长、农机站站长、公路管理所所长或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与推丘办合署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开展好3项工作:一是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乡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3个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统一建立乡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为执行机构,充分整合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劝阻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二是要积极在村民小组探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村民自主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社区)、村民小组成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协会等多种形式的自主管理组织。三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建立农村“照管(总理)”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6+2”的新路子,积极拓展社会化管理覆盖面,发展壮大社会化管理辅助力量。

3.各村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设在村委会,由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担任负责人。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从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副书记)中指定担任,村(社区)其他领导干部及村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日常开展工作。要及时调整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职责,重点强化组织发动、宣传服务和基础工作等职能,统筹领导村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台帐。

4.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制度,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由乡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和乡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以广大农村地区为平台,以村(社区)划为网格,以整合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为切入点开展试点工作,以经济效益为杠杆,以引导、规范、管理、监督为保障,积极消除交强险脱保盲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抗风险能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率和机动车检验率,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服务,建立一支有组织、有保障、有目标、有责任的完全参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辅助力量。

5.一个村民小组设一名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由村组干部或联防队长、群众骨干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重点要建立完善月宣传、季度学习、年度集中总结的常态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村民自主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加强村组、社区驾驶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6.一名工作人员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以各乡排查梳理出的客运车辆、微型普通客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监督管理台帐为依托,由乡政府各部门(派出所交警中队),村委员会干部或兼职交通协管员为监管人,以每车每人为单位,合理分配辖区重点车辆,一人盯一车(重点车)帮一人(驾驶人)。各村一把手要起到带头作用,切实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体工作职责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普通客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电〔2013〕276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即在被监管车辆发生负有同等(含)以上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重点倒查监管人“一盯一、一帮一”是否履职到位。对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并与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惩挂钩。

(三)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勤务、防控机制

1.突出重点,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各村(社区)要按照“细化类别、突出重点、逐个突破、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20字方针,逐步建立起由点连线、由线到面,全方位、立体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一是细化梳理辖区内的车辆种类、道路种类、人群种类、环境种类,认真分析研判,确定重点、难点。二是要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对策,逐月逐年逐项整治突破,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最终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管理整体效果。

2.动静结合,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勤务机制。各村要结合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群众出行的特点、规律,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抓实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集市贸易日或街天、婚嫁娶日、重大民俗活动和节假期、外出务工群众集中出行、学生集体入学放假等重点时段的勤务机制,落实动态和静态管控,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提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联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互通天气、道路等情况,并充分利用“6995信息平台”、短信、微信、微博、农村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提示信息,提醒一线实战单位加强管理,警示驾驶人和出行群众注意行车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保障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等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保证执勤执法装备、交通科技、车辆管理成本等支出需要;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机制。

(二)强化业务培训

要组织开展乡对村,村对组,组对人的“三级”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10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借助各种力量,持续开展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主题宣传,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

乡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督查内容,重点对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经费保障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先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问题突出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办和问责。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主动深入乡、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服务站以及道路情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和地区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严格责任追究

乡纪委、安监站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督导检查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