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30/2016-1229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15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6〕13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在总结各地地震应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丙麻乡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丙麻乡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为有力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隆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等,在总结各地地震应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丙麻乡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2.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乡武装部长
成 员:乡党政办公室、乡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水管站、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林业站、乡统计站、丙麻乡中心校、中学、信用社、供电所、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等为指挥部成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3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乡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区政府援助。
(3)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4)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5)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2.3.2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 震时
(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传达、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协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辖区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7.0 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辖区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辖区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辖区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 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Ⅲ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Ⅳ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积极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震情速报
辖区内发生地震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波及范围等,同时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将有关震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等初步情况。
(3)抗震救灾工作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有序开展。
(4)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在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乡人民政府领导率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信息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 应急处置措施
(l)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乡民政办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乡党政办,由乡党政办报送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乡直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开展人员搜救。灾区应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乡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水管站、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林业站、乡统计站、丙麻乡中心校、中学、信用社、供电所、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等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
(3)医疗卫生。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4)交通管制。派出所迅速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5)人员安置。乡民政办迅速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申请调配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中心校、中学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
(6)抢修基础设施。乡党政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干部群众迅速抢修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供电所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灾害监测。乡安监站、国土所、水管站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库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8)治安维护。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乡党政办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区地震局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乡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乡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2.2 应急处置措施
(l)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乡民政办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乡村规办迅速收集住房倒损情况;乡卫生院统计上报医护人员出动、救治伤病员人数、死亡人数等救护与防疫情况;乡财政所、乡民政办收集、统计财政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和捐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派出所、安监站收集、统计抢险救援人员情况;乡统计站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乡党政办,报送乡人民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乡进行支援的乡外抢险救援力量。
(3)搜救人员。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
(4)医疗卫生。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5)人员安置。乡民政办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灾区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中心校、中学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6)交通运输。派出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7)电力保障。供电所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集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8)新闻宣传。乡党政办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市政府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救灾的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乡民政办、乡财政所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3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丙麻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