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30/2016-1229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0-20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丙政发〔2016〕68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卫生服务,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丙麻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继传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朱忠文 宣传委员
成 员:尹 有 丙麻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建霞 丙麻财政所干部
胡玉强 乡民政办主任、残联专干
陈 军 乡合管办干部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各村民小组长、村卫生室主任为成员,并确定一名村干部为专职经办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筹资时间、标准、对象及任务
(一)筹资时间:2016年10月23日—12月2日。
(二)筹资标准:根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要求,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为150元/人。
(三)筹资对象:户籍在丙麻乡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合)。
(四)筹资任务:以村(社区)为单位,确保2017年全乡参合人数到26797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必须达到100%。各村委会(社区)新农合筹资任务分配表见附表,分配的依据是2015年末农业人口摸底数。
三、参合补助
(一)补助对象
民政补助对象:在册并享受民政救助的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老乡干部、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残联补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需经乡、区残联共同认定)。
(二)补助标准
对上述特殊人群参加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进行个人筹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参合补助:
1.现在册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区民政局代管“三无”精神病患者、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全额参合补助;
2.现在册领取农村低保、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的,按照每人70元标准给予参合补助,个人须缴纳80元。
3.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110元的标准给予参合补助,其中民政补助70元,残联补助40元,个人须缴纳40元。
四、筹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则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2017年筹资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民政办和残联要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参合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帮助贫困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资金。
(三)落实程序,准确录入信息。各村(社区)必须以户为单位征收、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以户为单位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据上必须填写每个参合人员名字)。参合费用收缴登记后,乡合管办要指导各村(社区)细心核对合作医疗证号,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参合家庭集资缴费记录”栏目内容,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发放至参合农户手中,确保参合的人、钱、票、册四相符。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参合农户参加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新农合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正常启动新农合报销工作。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对农户参合资金进行核实汇总和管理,每2天上缴财政所,并存入财政“收入代解户”专户,筹资结束后由合管办、财政所审核汇总后上缴至区新农合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乡纪委、合管办要定期不定期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及资金的收集上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村(社区)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筹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全面掌握本村(社区)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6%以上。并于2016年10月30日起,每5天向乡合管办报送1次筹资进展情况(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2886017)。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