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8-5-13_A/2017-123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8-18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7〕59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丙麻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丙麻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根据《隆阳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计联发〔2016〕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及时发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高检出率和管理治疗率,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

二、年度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全乡各村委会建立由综治、派出所、民政、卫生院、卫生室、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3‰,完成区级下达的管理和救治任务,以村委会为单位,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村委会为单位,在迭水村建设1个康复示范点,逐步提高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

(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患者急性期(一般情况一个住院周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天)住院治疗费用的90%由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报销,剩余的10%由民政、残联给予兜底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急性期过后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按照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报销,剩余的由民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患者稳定期居家(社区)康复维持治疗的药品费由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给予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000元。

(五)开展“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试点工作。在迭水开展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

(六)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卫生院派出一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修培训和执业注册工作。

(七)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卫生院逐步建立1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公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核心信息知晓率集镇达60%、村级达40%。

(八)引导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以“杨善洲志愿服务队”为基础,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团队,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李凤平 乡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

副组长:赵 标 丙麻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丁 懿 丙麻派出所教导员

杨莉静 丙麻司法所所长

吴承霖 乡财政所所长

李丽美 乡妇联主席

杨 梅 乡团委书记 劳保所所长

程晓雪 乡总工会副主席

段梦军 乡综治办主任

周丽平 乡民政办负责人

陈 军 乡残联负责人

李 忠 丙麻派出所辅警

各村委会主任

各村卫生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丙麻卫生院,由赵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治疗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保密制度,建立部门间和乡村间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资料,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收集、汇总、反馈试点工作实施进度,总结分析阶段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或通报。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加强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各村要健全患者发现登记机制,多部门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按照保密原则,村、社干部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卫生院报告。充分利用“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报告居家治疗康复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由家属和监护人、综合管理小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乡卫生院对辖区内确诊的患者要进行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做好患者管理服务。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落实双向转诊机制,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时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规范治疗;住院患者病情稳定后回康复机构、村(社区)、家庭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及康复训练,接受基层精防人员提供的随访和康复服务。

强化落实区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职责。各村要认真组织,积极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对辖区内患者或疑似患者开展诊断评估和治疗指导工作。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等服务。

建立落实“九管一“模式。以乡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形成综治专干、民警、民政助理员和乡、村精防人员、综治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联络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9人协同监护人管理患者模式,随访管理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监护人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困难,帮助患者家庭之间建立互助、互教的同伴教育模式。

强化对病情不稳定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史患者个案管理。由乡综合管理小组和公共卫生科在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状,确定康复目标及措施、明确管理团队成员职责并推进落实,确保患者病情稳定,严防患者肇事肇祸。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强化居家康复服务和监护管理。

对患者特别是曾经肇事肇祸和危险性3级及以上或者无监护人、监护人无力监管的患者,要依照《民法通则》规定,逐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监护人。

积极开展“以奖代补”落实监护人责任试点工作,签订监护责任书,按照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治疗,进行康复训练。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乡推广,逐步建立通过“以奖代补”落实监护人责任机制。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切实做好救助工作。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救助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残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办理残疾证并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2.畅通肇事肇祸危险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3.落实复原退伍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以精神卫生法为主线,利用政府官方媒体和网络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在大众媒体上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2.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

3.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学校、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工会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健康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乡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区级综合医院精神科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