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丙麻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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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8-5-06_C/2017-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0-12
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丙麻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60号)及《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丙发〔2017〕 83号文)要求,制定《丙麻乡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丙麻乡委员会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丙麻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及《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工作方针,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库渠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有效的河长管理制度,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为维护健康水环境、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2017年底,全面构建乡、村(社区)、组三级河长体系。2018年全区实施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行动计划
1.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全面执行《隆阳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严格规划管理,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水资源规划要求;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各种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将取水许可审批作为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的重要抓手;强化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计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计量征收水资源费;推进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控”管理;加快推进乡村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和运营,统一规划和配置我乡乡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资源等。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
2.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用水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节水用水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节水、用水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节约用水管理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节水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小区创建活动。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污(废)水处理回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排。加快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点区域污水处理,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节水设施建设,强化雨水收集利用,逐步提高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率。在引水、调水、取水和供用水等工程中加大节水设施建设。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行动计划
1.加强河湖综合整治与管理。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结合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及主要居住区两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进一步规范河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的原则,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河道采砂审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
3.推进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各村(社区)要加强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恢复河湖库渠的自我净化功能。2018年违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整治。2019年全区河道采砂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化分区、分级、分类防治,提升流域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较高的重点支流污染治理,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
2.强化村镇生活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村镇周边河流生活污染治理。加大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深化村镇河段治理,控制生活污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善配套主要居住区两岸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村镇规划区内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禁止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河道。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河段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沿岸重点企业进行彻底清查、强力整治,对沿岸私设排污口实施排查,拆除非法排污口,杜绝污水外溢和偷排现象。加强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河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重点河段两岸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科学、安全、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推广高效低残留的环保型生物农药。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灶、改圈,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进入河道。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2.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热开发利用情况调查,制定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划定地热水保护区,实现隔离防护,建立健全地热资源开发环境动态检测系统。
3.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9年底力争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行动计划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强化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恢复河湖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建设。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源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管行动计划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村建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2.建立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督察巡视,2017年底,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河湖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细化巡查职责、内容、频次、要求、奖惩等。建立村组巡河员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执行日常巡查。2019年建立河湖库渠动态监管系统,实行河湖库渠动态监管。
三、夯实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辖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
村(社区)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湖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村小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
村小组级河长负责本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的保洁和绿化管理,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二)强化河长会议制度
2017年11月底建立各级河长制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会议职责。2018年开始规范各级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三)推进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细化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四)建立巡查机制
推行各级河长巡查机制,乡级河长(联系单位)不少于12次,村级河长不少于24次;村级河长要做到巡查工作日常化。通过巡查,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基础,构建技术支撑
(一)落实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按河湖库渠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对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渠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编制“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全乡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理清问题清单,制定行动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治、保、管措施,积极为河长制工作服务。
(二)建立监测与信息支撑体系。2018年底前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
(三)落实资金保障。通过积极筹措,整合各部门河湖治理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湖岸线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落实督察,强化考核激励。
(一)落实督察制度
2018年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各级督查机构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每年对重点河湖或反映问题多的河湖,强化督查,全面性督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推进不力的,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督查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二)落实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实行分级责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乡镇(街道)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库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河湖库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集中考核内容,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水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