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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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8-5-09_E/2018-090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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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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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丙麻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8〕7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丙麻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丙麻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5号)的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各分管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从严整治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关于“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的问题

1.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推进转型升级工作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141号)要求,落实好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四个一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力争在2018年底前把非煤矿山压减,彻底改变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及现有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合力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安监、环保、住建 、林业、水务等部门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综合执法”的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不符合生态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认真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公告关闭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1. 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的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以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专项检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制作内容简洁明确的岗位安全卡片,实行持卡上岗、按卡操作,推行非煤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有效消除“三违”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

2017年底前强制淘汰仍在使用的非矿用卷扬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 2018年底前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

整改时限:分别于2017年底前、2018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加大对非煤矿山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问题

1. 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促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 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采代探,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违规经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3. 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由矿业权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 位的储量报告造假行为及评 审机构违反储量评审规定的行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4. 严厉打击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违规开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2.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 重大隐患,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3.从严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罚、一律追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 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 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集中整治隐患,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2. 2018年4月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诊断意见,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取缔关闭一批 、转产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使所有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根据专家诊断意见对分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 学品企业逐一提出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对无力改造、整治无望、产品无销路,属淘汰落后类工艺技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退出。

3.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下列3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 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①未依法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②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规定的。

③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2)对下列6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①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超量储存的。

②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③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④重大危险源中的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的。

⑤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连锁系统的。

⑥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管理的。

(3)对下列4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①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②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③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④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7〕64号)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规划约束,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综合治理。

(4)整治措施及要求

①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盯死重 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②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全面发动和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督促企业对自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如实填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跟踪督促。

③强化部门专项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专家检查、乡安委办综合督查等方式,把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如实填报隐患、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和执法对象,凡是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④强化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情况抄送有关证照管理部门。

⑤强化责任,注重实效。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隐患。2017年底前,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2018年底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任务落实。

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严肃、严格、认真”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桥梁危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 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 塞监管漏洞,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整改问题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整治。派出所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企业立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具体措施,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要按照要求督促企业严肃整改2017年7月—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通报问题,确保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同时,各单位要举一反三,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同类问题隐患的自查自改。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2018年底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目标任务落实 。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2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和经验,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

(三)主要任务

1.道路运输领域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按照“四个一律”的措施坚决 整改。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强化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督促有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 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强化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依法依规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1.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桥梁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在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未监控测量、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未开展桥梁支架验收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严禁深基坑、桥梁围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或不满足安全作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凡未开展对挂篮、移动模架、爬模等大型专用设备联合验收的,一律严禁使用。凡吊篮不符合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定的,一律严禁使用。

(2)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项制度,创建“平安工地”。建设业主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监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

(3)严格职(民)工驻地、重点作业场站、取弃土场的安全评估、选址、建设、验收。严禁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取弃土(渣)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支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确保不对下游村庄、农田构成安全威胁。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的防火与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4)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在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5)开展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管控。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值班登记制度,落实专人专岗,履行人员进出登记职责,对出入人员严格实施登记,准确掌握作业人员姓名、数量、岗位和作业区域;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开挖;桥梁墩柱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搭设支架和操作平台,按照要求对临边临口防护到位,并设置人行通道。现浇支架严格按照方案对地基进行加固和加载预压,落实验收程序并挂牌。特种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跨线桥梁施工必须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2.公路管养和治超领域

(1)加强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督导。及时下拨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补助资金,加大力度筹措普通干线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

(2)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桥梁、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 隐患整治。落实危桥管理养护责任,加强危桥治超责任措施 落实。加强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消除公路安全隐患;隐患暂时无法整治消除的,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落实整改责任、要求、资金、时限、预案,抓紧隐患彻底治理。加大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和督促力度,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3)建立完善桥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加强桥隧安全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桥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4)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督查检查,健全完善“各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工作机制。

(5)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治超站(点)人员到岗到位、24小时轮班值守等工作的督查检查 ;要加强汇报沟通,及时妥善解决联合派驻治超站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公安交通 管理、公路路政联合治超工作制度,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 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的责任措施层层传导、层层压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无盲区、无死角;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必须亲自坐镇,靠前指挥。

2.落实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建档、隐患全面闭环整治等工作。督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对下级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导。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3.强化工作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多层级、多方式、多频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盯防监控,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参与安全督查,切实提高安全督查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重要时间节点交通运输安全大局稳定。

4.突出问题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落实整治责任,要对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挂牌、跟踪、督办、验收、销号,全过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停工停业并挂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按照上限严肃处罚。

5.严格执法处罚。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停运停工整顿。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问题突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上限处罚。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1.整治路段:农村道路。

2.整治车辆:公路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小(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3.重点整治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毒驾、酒驾、超员、不戴头盔、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客运车辆违规运行,占道停车、机动车不礼让、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整治共分3个阶段,开展时间与上级同步。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春运、全国全省全市“两会”、 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重点保障各类重大安保活动、国家部署的重要行动。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更强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整治措施

1.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每月进行1次通报。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违法行为向企业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二是每月进行1次约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主体责 任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进 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每月进行1次曝光。交通管理部门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重点驾驶人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进行曝光公示。四是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对“两客一危”等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措施、GPS动态监管等落实情况。五是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有关部门结合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2.强化路面管理。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防控。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交通安全隐患多、事故防控压力大等问题,要依托“两站”“两员”,发动农村基层组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大劝导、大整治。重点劝导微 型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和 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赶 集、民俗活动、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和违法劝导力度,在村、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拦查重点车辆,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管 理,形成“节点有人守、隐患有人治、赶集有人跟、节庆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二是加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针对当前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易引发事故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牌”(套牌、假牌 )、“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 )、“三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坚持严查严管,全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隐患,确保城 市交通安全畅通。要突出午后、夜间和凌晨等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集中警力、装备,在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等人员集中周边道路设点检 查。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作用,加大对严管街、示范路、堵点乱点及重要路口的巡查纠违力度,严查违法停车、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随意上下乘客、违反标志标线以及不礼让、电动 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加大公路重点车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力度。积极推动警勤务机制改革,打造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密监管网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要依托公安民警执法站,加大公安派出交警移动警务系统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登记率,严格整治大型公路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超速、超员、 超载、疲劳驾驶、违规运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建立网巡与路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网上控”的方式全面强化国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对易发事故的长下坡路段的检查巡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将路面整治力度最大化。

2.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措施落实。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和当前各类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差距、补短板,认真查缺补漏; 要突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深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规范文明执法,强化督导检查。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影响,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在货车执法查处中,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执法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公交管〔2017〕545号)要求,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参战督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4.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报送机制。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日常信息,发现和挖掘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乡安委办。

五、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1.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排查整治属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2.工作目标。在建项目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属地监管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实施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 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2.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 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 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 决。

3.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28日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同时,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 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严格遵照“三个结合”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房屋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彻底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问题。同时,采取“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监管浮于面上、落在纸上等情况发生。

2.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痕迹资料是否齐全,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建立自检自查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台账;安全生产责、权、利是否明确,相关痕迹管理是否清晰;是否根据房屋建筑和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周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3.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 、审核、专家论证、审批并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是否开展对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理和验收;建设单位是否按照 有关规定提供材料清单;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有效保护; 是否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是否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进行防控。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一律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上报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以及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要统筹做好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