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部分“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荣誉称号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1-11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3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部分“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2021年,隆阳区对2017年以前评定的1个“信用乡(镇)”、20个“信用村(社区)”进行复评,共发现12个信用村(社区)贷款不良率超过3%的标准,信用乡(镇)贷款不良率(3%以内)及信用村占比(50%以上)均不达标。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信用户复评周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每3年复评1次,对出现严重违规、弄虚作假或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并取消优惠政策”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不达标的乡镇、信用村(社区)撤销荣誉称号,对达标的信用村(社区)保留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撤销“信用乡(镇)”荣誉称号名单
辛街乡。
二、撤销“信用村(社区)”荣誉称号名单
潞江镇:芒旦村、芒颜村、白花村、顿东村、筲箕村。
辛街乡:大官市村、小田坝村、龙洞村、辛街村、杜家村、胡家村、马鹿塘村。
三、继续保留信用村(社区)荣誉称号名单
河图街道:青阳村。
潞江镇:登高村、石头寨、三达地。
芒宽乡:吾来村。
瓦窑镇:松坡村、横山村。
辛街乡:邵家山村。
希望被撤销“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荣誉称号的乡镇、村(社区),严格对照“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的标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共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