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506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30
全乡各养殖单位、养殖户及全体居民:
为保障瓦渡乡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可能会携带多种病原体,随意丢弃或处置不当会导致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不仅会危害当地畜牧业,还可能传播给人类,引发人畜共患疾病。若流入市场,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在自然环境腐烂会污染土壤、水源,引发恶臭和地下水污染。因此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十分重要,是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环境的关键一环。
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销售、加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广大养殖户及相关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依规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三、无害化处理方式、方法
1.无害化收运公司收运
当前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项目位于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大窝坑,占地面积15.46亩,处理规模为20T/日,采用国际领先的干化化制法(间热式高温灭菌脱水工艺),处理后的动物油脂经加工可作为生物柴油利用,残渣可以作为绿色有机肥原料,真正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病死畜禽收运即日起正式覆盖瓦渡乡,全乡养殖场(户)均是病死畜禽收运对象,所有病死畜禽均由无害化处理公司在报单48小时内免费回收拉运,在拉运过程中,车辆、拉运人员均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消毒处理。在出现病死畜禽时,请大家不要随意丢弃甚至售卖,要第一时间联系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有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乡镇理赔员(马经理150 9422 1008)办理理赔手续,手续完成后理赔员会联系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前来收运。
未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第一时间联系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拨打报收电话(刘师傅0875-2833228)或联系本村防疫员,收运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收运任务。
病死畜禽的勘验登记收集采用“互联网+APP”收集方式。请各养殖场(户)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保险理赔员、无害化收运人员完成好勘验收运工作。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流程
2.其他无害化处理
特殊情况,无法实现无害化收运的,需结合实际做好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甚至贩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掩埋、化制、发酵、生物降解等,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点及适用范围,结合实际,推荐大家采用简单易行的掩埋法,具体操作为: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的地方作为掩埋地点,掩埋坑深度应不少于2米,病死畜禽尸体入坑后,撒上生石灰等消毒剂,再填土压实,并定期检查坑内是否有动物尸体渗漏情况。
四、责任知悉
1.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当养殖场(户)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立即与隆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90 0875 3353),按照“五不准一处理”要求(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丢弃、无害化处理),主动使用收集容器暂存死亡畜禽,配合收集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可随意处理。
2. 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者出售、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群众发现抛弃、买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瓦渡乡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875-3039709)。
为了守护瓦渡乡的畜牧业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请大家务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要求,严禁私自售卖、丢弃病死畜禽,务必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如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瓦渡乡畜牧兽医站联系(0875-3039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