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瓦窑镇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通报(一)

索引号
01525771-4/2025032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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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3-20

【森林防火】瓦窑镇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通报(一)


2024121日至2025615日为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31日至5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自进入本轮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以来,瓦窑镇在巡查时发现部分农户仍存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均已根据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瓦窑镇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野外违规用火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决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4126日繁荣村农户辛某某在林缘边野外违规用火被繁荣村森林防火督查组督查发现,繁荣村民委员会按繁荣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500元。


 

案例二

2025313日,下河湾村农户赵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被隆阳区森林防火督查组督查发现,下河湾村民委员会按下河湾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500元。


案例三

2025315日,木瓜村农户杨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被瓦窑镇森林防火督查组督查发现,木瓜村民委员会按木瓜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500元。


案例四

202535日,中和村农户杨某某、李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被高空瞭望摄像头发现,中和村民委员会按中和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共400元。


请大家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

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因一时疏忽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会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可及时向瓦窑镇人民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0875-28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