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瓦窑镇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通报(二)

索引号
01525771-4/202504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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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4-08

【森林防火】瓦窑镇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通报(二)



2024121日至2025615日为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31日至5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自进入本轮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以来,瓦窑镇在巡查时发现部分农户仍存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均已根据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瓦窑镇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7日野外违规用火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决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5年3月20日安乐村农户杨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焚烧桔梗)被瓦窑镇森林防火督查组督查发现,安乐村民委员会按安乐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500元。


案例二

2025年3月21日,安乐村农户杨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焚烧桔梗)被高空瞭望摄像头发现,安乐村民委员会按安乐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500元。


案例三

2025年4月1日,老营村农户花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焚烧桔梗)被老营村森林防火督查组督查发现,老营村民委员会按老营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200元。


案例四

202545日,繁荣村农户茶某某等2人在野外违规用火(上坟烧纸)被隆阳区森林防火督查组无人机巡护督查发现,繁荣村民委员会按繁荣村《村规民约》收取野外违规用火违约金共2000元。


再次提醒大家

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

请大家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

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因一时疏忽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会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可及时向瓦窑镇人民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0875-28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