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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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7-0-30/2017-0217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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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1-11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

《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1日        



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殡葬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区殡葬事业稳步发展,确保满足辖区人民的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永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推行绿色殡葬,转变丧葬陋习,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民政部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结合《云南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乱埋乱葬治理和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迁坟补偿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征地(迁坟)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征地(迁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德富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仕连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苏仕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立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洪刚 街道信访办干部

赵德政 隆阳区孝感泉公墓管理所负责人

成 员:李冬梅 永昌林业站站长

明德成 永昌林业站副站长

张从涛 永昌国土资源所所长

陶加龙 永昌林业站干部

赵双留 白塔社区书记

梅开顺 下村社区书记

聂永贤 廖官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永昌公益性公墓,由杨洪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征地(迁坟)日常工作。具体分为如下两个工作小组:

(一)征地组

组长:陶加龙

成员:张从涛、李月虹胡彬

工作职责:负责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第二期开发规划用地184.04亩的林地征收工作,解决用地纠纷。

(二)迁坟组

组长:明德成

成员:王光斌、徐谦、杨保全

工作职责:负责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第二期开发规划用地内墓地559冢(不含无主坟)的迁坟工作。其中已葬墓422冢、活人墓60冢、已支砌好围岸的生基地77冢。结合实际情况,暂定于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征迁坟墓工作,如期交地。

四、补偿政策

(一)永昌公益性公墓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如下。1、土(片石)坟补偿1000元/冢;2、砖坟(含毛石支砌)补偿2000元/冢;3、石坟(打磨)补偿3000元/冢;4、砖圆坟补偿4000元/冢;5、石圆坟和合葬坟(打磨)补偿6000元/冢。6、购买的坟地以单据记载平方面积为准,按每亩12000元/亩地类标准进行补偿。

(二)公墓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免费提供一个价值180元的骨灰盒,用于骨灰安放。

(三)公墓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墓主在永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墓地自行搬迁(单墓坟的只能选择单墓,双墓坟的选择双墓)。

(四)公墓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如需迁坟进入孝感泉公墓的,孝感泉公墓管理所按墓穴现行价格给予30%的优惠。

(五)公墓征地范围内的无主土葬坟墓,根据用地情况,先火化后放在孝感泉骨灰寄存室寄存保留,以便亲属认领,免收10年的寄存费。10年后无亲属认领的,由公墓管理人员按无主骨灰进行深埋处理。

五、经费保障

为了推进公墓征地、迁坟工作顺利开展,合理使用资金,各项工作补助标准如下:

(一)征地工作经费500元/亩,社区工作经费500元/亩;

(二)迁坟工作经费500元/冢,社区工作经费100元/冢;

(三)办公用品、车辆燃油、租车费用、车辆修理费按照发票实报实销。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相关政策及时宣传解释给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

(二)强化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要敢于担当,尽快摸清墓主家属基本情况并入户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征迁程序,签订迁坟协议,并及时兑付补偿费用。同时要加强档案痕迹管理,征地(迁坟)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存档。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现象,确保坟墓征迁工作快速推进。

(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正当利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把事由讲清,把道理讲透,了解和掌握被征迁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一线,清除在萌芽状态,如遇特殊情况要多请示、多汇报,确保公墓建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