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09_E/2018-030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08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彩钢板建筑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部门,各社区: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兰城街道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举措,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冬春旱季和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传发云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消传〔2017〕9号)《保山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消防委办〔2017〕5号)《隆阳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消防委〔2017〕15号)等文件的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协调、督导等工作。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阳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马宏超、武装部部长董学开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建设办、安监站、兰城中心校、各社区书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消防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期间日常工作,由马宏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各社区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底数,结合自身职责、管理权限,对辖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安监站负责检查在建建筑施工工地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并对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办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外立面、广告牌加强监管力度。兰城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学校内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并对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的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普查、排查登记工作,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三停”、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辖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
三、整治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临时建筑。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五、整治措施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底数排查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由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两阶段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并进行。
(一)底数排查阶段结合实际情况(2017年11月28至12月31日)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逐一排查,确保整治期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日至全国“两会”召开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排查隐患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要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要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整治情况,研究整治难点,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责任,严格整治。各社区、各部门要向社会提前公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外墙门窗障碍物。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尤其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及时报告区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发生。
(三)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995”、广播、等各种媒体,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障碍物的火灾危险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形成消防安全居民群众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1. 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摸底排查统计表
2. 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