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成立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04_A/2018-030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13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成立社区
集体资产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兰城街道新成立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社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好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3日
兰城街道新成立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社区调整划分的通知》(隆办发〔2017〕124号)、《隆阳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兰城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新社区集体资产划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阳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旭 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纪工委书记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 涛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 华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宏超 办事处副主任(兼)、派出所所长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杨月瑛任办公室主任,王智穷任办公室副主任,熊红飞、叶金梁、吴金凤、杜䶮、宋银雪、戴洪玉、马德先、范建莉为成员,具体负责处理新社区集体资产划分日常业务。
二、工作原则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转移社区集体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资源;
(二)不准趁机随意变卖固定资产;
(三)不准突击安排由社区支付报酬的人员,擅自提高报酬待遇;
(四)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占社区集体资产;
(五)不准突击花钱,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
(六)不准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资产;
(七)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
(八)不准毁损村集体账册、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
三、工作要求
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原社区负责人召集原辖区范围新成立各社区“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商议原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方案经参与会议的各社区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一起报兰城街道新成立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初步审核,报挂社区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并由领导小组长签字后反馈给各社区,各社区按方案进行资产划分。街道纪工委将联合办公室对各社区集体资产划分工作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各社区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