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城街道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15_C/2018-0304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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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10-29
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城街道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兰城街道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隆阳区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29日
兰城街道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社区调整划分的通知》(隆政发〔2017〕124号)及《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1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积极推进社区“两委”班子民主选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真正把居民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选举范围。街道范围内的12个社区:窑湾、田心、关楼、湾子、岱官、栗子园、兰花、沙滩、王官、龚家庄、城南、知青(托管)。汉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无变化、沙河社区划出范围及居民较少、托管的新雨社区属特殊行业社区,均不进行选举。
(二)目标任务。
1.合理配置比例。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力争达到100%;提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要积极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居民选为居民代表,党员在居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居民代表应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倡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居民小组长,力争党员居民小组长达到50%以上。
2.优化班子结构。社区“两委”成员坚持老中青结合,注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干部,团(总)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两委”班子成员兼任,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实现社区工会主席、团(总)支部书记、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比例达到100%,社区“两委”中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女性的,则由其中人员担任妇联主席,力争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30%以上的社区有女性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驻社区民警和有代表性的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中的负责人,可依法按程序选举担任社区“两委”委员。
3.拓宽选人渠道。注重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依法依规、不拘一格选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是从原任社区干部和优秀居民小组长中选拔一批。通过分析研判,继续选任能力强、品行好、威信高、经验丰富的原社区干部。二是从致富能人中选拔一批。通过摸排分析,掌握本地种养大户、合作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致富能人的情况,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把致富能人选入社区“两委”班子。三是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采取主动登门拜访、召开民情恳谈会、推介发展项目等办法,鼓励动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争。四是从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异地优秀的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对本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统一调任、安排参选等形式,可从区直部门和街道党员干部中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也可从异地优秀社区干部中进行交流。五是从原村社区后备干部中选拔一批。采取实绩考核、民意测评、专项调查等办法对社区后备干部进行考核,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参加竞选。六是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社区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职数设置
社区“两委”班子职数设置。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人、居委会设委员5人;领取岗位补贴的干部职数设置为5人。“一肩挑”的,书记兼主任1人、副书记2人、副主任2人(其中副主任兼文书1人);分设的,书记1人、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2人(其中副主任兼文书1人)。社区不设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人选条件
1.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社区干部。
2.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对年龄条件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不支持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六是担任原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选举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各社区和筹备组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三、方法步骤
街道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7年8月20日开始,2018年1月21日结束,分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1月2日)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成立新划分社区筹备工作组。掌握人口、户数、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居民小组、干部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负责社区党组织成立有关工作,以及广大党员、群众对选举工作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摸准吃透社情、组情,真正把存在的主要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调查清楚,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新成立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兰城街道新成立城市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街道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和区级实施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街道、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4.开展选举业务培训。街道新成立城市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培训会,统一动员部署社区“两委”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城市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选举阶段(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8日)
本次城市社区“两委”选举工作先进行党组织选举,再进行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会、共青团、妇联选举工作与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压茬”进行。
1.社区党组织选举(2017年11 月3日至 12月1日)。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注重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选举工作要把握好4个步骤,即:成立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组织考察、党内选举。
(1)成立党组织(11月3日至5日)。新划分社区筹备工作组,按照社区党员数50人以上建立党总支,50人以下建立党支部的规定,向街道党工委写出建立党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组织的性质;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街道党工委审查后作出批复。
(2)酝酿提名候选人(11月6日至11月16日)。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社区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传达街道党工委批复意见,组织讨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第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总人数不低于6人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酝酿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党工委。酝酿提名坚持“4/5确定会议有效”和“过半原则”。(“4/5确定会议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过半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组织考察(11月17日至11月27日)。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党组织酝酿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考察人选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承诺书要进行公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并将考察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11月20日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新划分社区筹备组向街道党工委上报第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4)党内选举(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社区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大会选举坚持“4/5确定会议有效”和“过半原则”。召开第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出的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第一届社区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社区下设党组织选举。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2017年12 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要坚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举日、投票时间、投票地点、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
(1)推选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12月2日至4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主持,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指导员做好指导,召开居民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l人、副主任1人、委员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提倡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申请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街道备案;二是做好选民登记;三是提名产生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四是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五是做好选举大会工作。
(2)搞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12 月5日至12月9日)。选举方式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或者由每户派代表参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表决通过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应当登记张榜公布户代表名单;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居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能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提名初步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12月10日至12月21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可由居民直接投票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还可以由街道向社会公开招选后,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对候选人只有1次提名权,且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4)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要积极维护会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采取由户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委托投票。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1月2日至6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的居民代表名额为3至8名。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6)推选成立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1月7日至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规定,驻社区单位此次不参加社区“两委”的选举,但必须参加社区共驻共建活动。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及时推选产生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知名人士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协调议事委员会,成员为10至15人。
3.统筹指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选举(1月1日至1月8日)。根据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工作方案,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社区“两委”选举为契机,组织开展好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选举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1月9日至15日)。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分别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 1月16日至21日)。选举工作结束后,对选举工作开展痕迹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届时,区城市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依法依章开展选举工作,居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等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社区“两委”班子是否分别制定了3年任期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同时,街道城市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选举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21日前报区城市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此次城市社区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民政的领导是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及街道干部按照《兰城街道党工委关于成立新划分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加强具体指导,督促和配合做好“两委”选举工作;各社区要坚持长期规划与临时驻地相结合,通过新建、租赁、借用等方式,妥善解决新成立社区无活动场所问题。社区党组织要在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选举中的负面新闻、不实炒作和突发事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对责任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信访举报多、拉票贿选严重、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一是全面推行领导小组成员与被推荐人、候选人谈话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三是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选举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肃选举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选举纪律这根弦。这次新成立社区“两委”选举,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有价证券、微信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四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工作;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选举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九是严禁社区“两委”利用选举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十是严禁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成立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这次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由纪工委牵头的打击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选举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通报;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社区“两委”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风清气正。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督促社区及时报送“两委”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同时,在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做到全面摸排矛盾重点关注过程,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六)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集宣传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公开栏、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等阵地,加强对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遵循新闻报道“一个口子”,密切关注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