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09_E/2018-072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兰办发〔2018〕69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5-23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兰城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523

兰城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814号)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街道辖区组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中心任务,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坚持以街道、社区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区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兰城街道决定成立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晓梅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文华、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马宏超任副组长,派出所、市直属大队兰城中队、安监站、兰城中心校、建设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由办事处副主任李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各社区、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安排部署、检查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街道、社区、各企业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街道、社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交安办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深入推进交安委及交安办实体化运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列为各社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研判辖区交通安全状况。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1.派出所、市直属大队兰城中队、安监站、兰城中心校、建设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能职责,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

2.联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审验关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断提高对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的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联合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微型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更高标准、更强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歼灭战。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管责任、电子运单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对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4.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控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重点整治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公路隧道、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城市郊区社区要突出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联合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

6.认真按照《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体责任部门和源头监管责任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积极采取督查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办法,做到重点敏感时期、重要关键节点全覆盖,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扎实开展城市郊区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确保所有隐患路段都纳入整治范围。按照云南省“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整治。

2.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相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切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提示大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持续在辖区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五个一”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驾校,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性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管理、约束能力,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氛围。

2.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大交通流,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结合辖区旅游特点和“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民新举措,抓住重点节假日旅游旺季,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微博、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995平台、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当地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字幕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加强重点群体和驾驶人的安全提示。在各类学校学期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一堂课”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推送和发布路况信息、安全提示和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安全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行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社区、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具体细化、抓落实措施、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四)加强问责追责。活动期间,对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社区和企业直接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交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约谈,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同时将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工作,逐一核查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由市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