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2018-1011017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0-11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1日

兰城街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街道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街道成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具体职责是:提出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完成区指挥部和街道交办的工作,组织防控、指挥扑灭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社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李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兰春伟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社区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开展疫情排查和信息上报,电话:3039066 。

(二)各社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指定联络员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疫情确认与预案启动

(一)疫情确认

1.街道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农业局汇报,由区农业局指派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

对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专家组到现场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非洲猪瘟疑似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结果可作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灭措施的依据。

2.对疑似病例,必须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病料送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作进一步的病毒分离与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确诊或排除的依据。

(二)启动预案条件

凡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病例时,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两个同级的行政辖区内同时发生疫情,即启动上一级机构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反应

(一)疫情应急反应简易程序

1.街道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至区农业局疫情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派出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2.诊断为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对发病场(点)采取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等防控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生猪及其产品流通。

(二)疫情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1.对临床诊断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由市指挥部会同省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

2.疑似病例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农业中心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生猪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街道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生猪采取紧急消毒灭源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具体职责

1.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易感生猪的扑杀,易感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生猪进行紧急消毒灭源;指导受威胁区易感生猪的饲养和经营,对生猪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出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对封锁、扑杀染疫生猪和同群生猪,无害化处理病(死)和同群生猪(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消毒灭源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负责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根据本街道情况,制定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程序;组织成立疫情技术处理预备队。

2.宣传办:负责协调组织非洲猪瘟防控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与妥善处置各类舆情。

3.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查工作。

4.财务室: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

5.纪检办:负责对各社区和相关部门防治非洲猪瘟工作进行督查,对全街道防治非洲猪瘟疫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6.交管所与交警中队: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查扣运输禁调区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防治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服务。

8.安监站:负责关闭疫区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负责做好疫点内生猪及其产品经营情况追踪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贸市场外的非法经营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染疫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加强对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

9.民政办:负责对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0.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对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各社区主任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街道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街道储备一定量的扑杀用编织袋,预备扑杀深埋坑1—2个。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为汉营社区张家山。

(二)资金保障

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负担。扑杀生猪由街道根据省市区统一规定统筹考虑,消毒灭源等相关费用由街道财政负担。

(三)人员保障

街道要组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农林、公安、交通、安监、纪检、民政、城建、政府、交警等部门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非洲猪瘟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