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781694964-/2018-110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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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1-10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

2017年12月,由于街道区域划分,经批准,兰城街道组建了14个社区。因部分新社区还存在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导致新社区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规范管理,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各社区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进行规范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按照《兰城街道关于社区(村)组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兰发〔2007〕86号)》文件精神,新成立社区必须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成立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党总支(支部)和居委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所辖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兰城街道审核备案。今后发生变动时,须报街道审批。

二、对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期间资金补助事项,必须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进行决定。今后,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委员会成员不再发放管理补助。

三、新成立社区必须制定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上报兰城街道审核备案。

四、兰城街道经济办公室负责依法对原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财务进行全面监督、审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