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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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18-123102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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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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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2-31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31日

兰城街道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9月1日凌晨4时47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王家地新村37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2018年12月2日凌晨1时58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84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两起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公众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和出租房为重点,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以下统称“出租房”)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GA703--2007)

2.出租房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出租房内或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或在上述区域充电。

4.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采用易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

5.疏散通道、楼梯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6.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锁闭、堵塞。

7.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警报装置,或设施严重损坏。

8.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9.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

10.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12.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二)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以下统称“城中村”)

1.区域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2.消防安全布局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

3.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或构筑物,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不能满足通行条件。

4.连片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

5.违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6.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未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31日)

1.街道充分整合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居民委员会力量,对辖区城中村、出租房实行网格划片整治,每个片区指定至少1名消防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1日)

1.街道与社区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对城中村、出租房逐栋逐户开展摸底排查,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摸底排查情况要逐一填写《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兰城街道办事处备案。

2.摸底排查过程中,消防网格管理员要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对照《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方、租住人员立即予以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上报街道备案。各社区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排查整治情况,按照整治标准采取超常措施责令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清理违规租住人员,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封。

(三)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1月12日—2019年3月30日)

1.各社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排查检查制度,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城中村、出租房进行排查检查。在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建设市政消火栓或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

2.各社区、各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各社区、各部门要依法查处城中村和出租房集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8日)

各社区对出租房逐栋、逐户核查验收,对前期关停、查封的出组房,验收合格一栋,回迁一栋。经检查验收发现隐患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消防安全条件的,严禁出租使用。各社区核查验收情况报(兰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当前,全市各地气候严寒、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火灾诱发因素增加。昆明市西山区“9.01”“12.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再次表明,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刻不容缓。各社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高度警醒,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城中村和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晓梅任组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安监、派出所、综治办人员为成员的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等工作,张文蕊负责收集上报相关材料。各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重点做好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城中村”“进出租房”活动,对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反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流动人员、老弱病残的特殊群体,必须宣传提示到位。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出租方出租房屋前,对出租方开展1次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提前告知出租建筑需要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和作为产权方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

(四)严格督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对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查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