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071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9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2019年6月11日6时许,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银苍社区叶榆路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2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火灾系建筑一层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故障引发。2018年9月1日,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王家地新村出租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6人住院观察;2018年12月2日,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船房社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两起火灾均系停放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2019年5月5日,广西桂林雁山区雁山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火灾系该建筑一层楼梯间电动自行车起火引起。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大幅度上升,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电动自行车在消防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产品质量不过关、防火安全性能低、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使用人群安全意识低、监管合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态势,2018年7月6日,兰城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办发〔2018〕112号)文件,在街道辖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专项治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为深刻吸取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6·11”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和其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整治电动自行车领域火灾隐患,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能力,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紧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兰城街道办事处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7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社区、各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掌握各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点。
(二)整治重点
1.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高层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2.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街道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晓梅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杨涛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社区分管领导、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左应芹兼办公室主任,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张文蕊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具体职责是挂社区领导、干部对所挂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有效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副职领导分片具体抓的包干责任制,各社区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挂片领导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保障到位、督导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
(二)行业部门工作职责
1.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区级建设部门组织排查落实本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内容。
2.安监站: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负责全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3.派出所、安监站: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等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要按照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街道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5日前)。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7月16日至8月5日)。各社区要组织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要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要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各社区要组织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在人口密集区设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入户向居民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
(三)重点整治(8月6日至9月5日)。各社区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再重点排查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企业以及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的个人,多次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要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验收(9月6日至9月25日)。国庆节前,各社区要完成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2019年社区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省、市、区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具体行动,也是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有效手段,挂社区领导、干部和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密排查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严格依法查处,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
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职责,及时调整、落实相关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及时上报。
各社区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报表,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形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总结和附表请于9月26日前报兰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办公室备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