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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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0-092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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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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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1


为顺利完成兰城街道办事处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38号)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要求,结合兰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隆政办函〔2020〕38号文件,2021年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为30000人,参保率达98%以上;

(一)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100%。

(三)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贫困人员100%全额征缴。

(四)2021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

(五)利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移动POS机和社区社保服务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三、缴费时间

(一)隆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2月10日。2020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社区具体任务数详见附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及时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段嘉慧 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赵洪玲 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丽君 办事处干部

赵琴仙 办事处干部

周 燕 办事处干部

李德富 岱官社区书记、主任

李雪梅 关楼社区书记、主任

段文寿 龚家庄社区主任

徐云芝 兰花社区主任

谷淑君 栗子园社区主任

徐鹏云 沙滩社区主任

杨 俊 田心社区书记、主任

张洪光 王官社区书记、主任

娄小春 窑湾社区书记、主任

汪洪全 湾子社区书记、主任

龚福兴 城南社区主任

吴学义 沙河社区主任

张国昆 汉营社区主任

王 建 知青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段嘉慧为办公室主任,朱丽君、赵洪玲、赵琴仙、周燕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五、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缴费人获得感,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区医保局申报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缴入财政专户。

2.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结合征缴的实际情况,先按28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医保部门退还减免部分。涉及的社区必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减免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兰城街道社保中心(一式二份),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费的减免部分。

3.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160元,区医保局按120元/人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4.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5.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6. 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后会同原有资金全额划拨至区医保局。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截至8月31日的准确数据,并向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预算,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先缴后补人员的补助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补助。

除以上列举的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采用缴费人先全额缴纳,各职能部门后按补助标准返还到缴费人银行账户的模式进行。

六、缴费方式

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具体工作。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缴费期到所在的社区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并及时索取缴费小票;社区“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税务局基金专户。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隆阳区户籍的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组织征缴,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由兰城街道扶贫办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保个人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花名册提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个人信息,同时请社区要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特殊人群缴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1)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由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缴费期前按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2)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由民政从在册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信息中进行筛查,剔除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重合的。对筛选后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对不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的将视情节停止其本人的相关救助政策。各社区要认真做以上几类资助参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准确把握“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的标准,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能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准确把握,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也不能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人员范围。先按28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医保部门退还减免部分。请涉及的社区做好登记造册,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并上报两份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税务局,具体操作办法由社保中心安排部署。

七、具体分工

(一)办事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安排和协调,对各社区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广使用金融机构移动POS机进行个人缴费,组织培训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学习,宣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各社区上报参保人数的审核汇总。

(三)各社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宣传启动会议,组织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保,重点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人员参保条件予以审核及缴费政策宣传。

(四)各社区工作成员职责:指定专职人员,做好票据的管理与金融机构POS机刷卡缴费工作,由各社区安排专人收费后,当天存入指定账户,及时刷卡,每周五上报参保进度,各社区进行社保工作的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台账录入和医保证件填写。台账录入后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时发送给社保中心汇总,其他工作根据社区情况统一由社区主任安排调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按时启动征缴工作。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针对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单位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金融机构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向金融机构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社区在工作期间要当场开具收款凭证,当天收到的款项当天存入指定的网点银行,同时社保协管员做好医保台账、证件的登记及电子台帐录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基金的安全,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各社区要加强对社区“联网代征”金融机构支付点的管理,确保每个点有专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到账。

(四)加强金融社会保障卡(二代卡)的运用。各社区要对金融社保卡进行大力宣传,尽量让群众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医保缴费和医疗服务结算。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社区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内容。街道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