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781694964-30/2016-1229040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4-0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计划财政管理所设3人岗位,其中:所长1人,负责管理所全面工作;会计1人,负责办事处各项资金、经费收支等核算管理工作,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帐务处理、会计报表、账务分析以及财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出纳1人,负责各项资金的现金收付工作。计划财政管理所不得存放现金。
四、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两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电算化合格证。财会电算化实行密码口令操作,按照操作权限进行财务电算化管理。
五、按照财政局下达的经费指标做好经费核算,不得超指标执行预算,不准公款私存,不准随意借款,不准挪用公款。
六、按时报送月报表、工资发放清册;做好年度决算,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完整。
七、按月进行数据备份,实行双备份,存放于不同的地方。年度末打印出本年全套会计资料,并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存档保管。
八、定期保养电脑设备,严禁财务用电脑上网及使用来路不明的软盘;须有必要的防毒措施和杀毒软件,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九、各部门的报账员负责登记本单位经费辅助账、固定资产明细帐。报销费用时,财务人员逐笔登记下账并核对签字。
十、费用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先后签批,财务方能认可,支出单据必须2人以上经办,经办人要签字,注明事由,财会人员审核支付标准符合规定,出纳方能支付款项。
十一、财务开支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在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方能审批。
十二、经费支出,必须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十三、固定资产购置,须有政府采购手续,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款。固定资产转让、捐赠、报废时,必须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增减手续。
十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划分到部门和人。办公室必须根据所拥有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登记固定资产辅助账。每年必须与财务室账核对一次。
十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活动情况,准确及时地核算和反映财务支出情况,以供领导参考,认真当好领导当家理财的参谋助手。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