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1153001MB11731300/2024112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25
永盛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隆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医保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永盛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永盛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同时手机缴费率不低于98%。要确保100%完成省级下达任务,低收入人口100%参保(附件的征缴任务数为区级任务,待省级任务下达后,如有变动将及时告知各社区),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低收入人口包括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城乡特困人
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
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永盛街道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只需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待办理落户后,由乡及时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更新为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
(四)为了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隆阳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在隆阳以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和标准
云南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四、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参保人获得感,按隆阳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给予缴费资助,外县区认定的特殊人员如需在永盛街道缴费需取消特殊身份后按正常人员缴费,特殊人员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二)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5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
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补缴。
五、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圆满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街道有关部门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社区严肃追责。定期检查各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要利用征缴启动会议对本社区、居民小组代征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情况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大喇叭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每一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三)切实摸清底数、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各社区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街道居民形成婚姻事实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社区户籍居民在行政区域外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代征员定期对征缴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与登记信息一致,发现数据异常的,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四)增强风险意识,减少现金缴费
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自主缴费。禁止社区、居民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附件:永盛街道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附件:
永盛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社区 | 2023年末户籍人口数 | 2024年实征人数 | 2025年缴费任务数 |
大堡子社区 | 10290 | 8717 | 8715 |
大栗树社区 | 3936 | 3388 | 3388 |
大湾社区 | 1352 | 1166 | 1166 |
方官社区 | 4837 | 4181 | 4181 |
龙潭社区 | 6010 | 5329 | 5329 |
盛家社区 | 3418 | 3096 | 3096 |
陶孔社区 | 6298 | 5349 | 5348 |
团山社区 | 2423 | 2312 | 2312 |
王海社区 | 3458 | 3344 | 3344 |
小堡子社区 | 4241 | 3923 | 3923 |
羊邑社区 | 4569 | 4007 | 4007 |
杨官社区 | 5182 | 4458 | 4458 |
总计 | 56014 | 49270 | 49267 |
说明:缴费任务数为区级下达的任务数(任务数需100%完成),任务数动态调整,最终任务数以省级下达任务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