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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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7-06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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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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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5
局属二级单位、股(室):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现将修改完善后的《隆阳区农业局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农业局
2017年4月30日
隆阳区农业局规章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月上旬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增加)。
(二)地点:局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局长。
(四)组织者:局办公室。
(五)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召开。
(六)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安排、听取、研究当前相关工作;讨论、研究、决定相关重点人事、事项。
(七)纪律
1.迟到一次,按会场实有人数20元/人的标准缴纳电话费(现场缴纳),旷会一次按会场实有人数50元/人的标准缴纳电话费(会后缴纳)。
2.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1个小时直接向主持人请假同意方可。
3.全年请假达6次,年末从年度相关奖金中扣除奖金2000元。
4.开会时严禁玩手机,电话一律调成震动或静音,手机响一次按会场实有人数20元/人的标准缴纳电话费(现场缴纳),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5.保密会议议题和决议。严禁将会议内容、文件、图片用各种方式向外发送;如有泄露并造成影响的,视情况报请区纪委、区委,并主动召回。
6.必须有专门规范的笔记本做会议记录。
7.会议研究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表决事项要简短扼要、态度明确。
8.会议期间禁止吸烟。
9.局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留影,如有疏忽、失误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局务工作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开或根据工作需求临时召开)。
(二)地点:局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局长或分管领导。
(四)组织者:局办公室。
(五)参加人员: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
(六)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安排、听取、研究、确定(全年)当前相关工作。随机抽取参会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汇报当月工作。
(七)纪律
1.迟到一次缴纳100元(现场缴纳)、旷会一次缴纳200元(会后缴纳),用于会务支出。
2.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半小时向主持人请假同意方可。
3.全年请事假达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开会时严禁玩手机,手机一律调成震动或静音,手机响一次缴纳50元(现场缴纳),用于会务支出。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5.必须有专门规范的笔记本做会议记录。
6.会议期间禁止吸烟。
7.局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留影,如有疏忽、失误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
备注:二级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内容,定时召开月例会(学习、传达、安排),分管领导全年参会不得低于2次(有专门的签到记录、图片)。
三、局干部职工大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年一次。
(二)地点:临时确定。
(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
(四)组织者:局办公室。
(五)参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六)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各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安排工作;现场抽取干部脱稿汇报本年工作计划、汇报领会会议精神情况。
(七)纪律
1.准时参会,同一股室(单位)迟到2人及以上,取消该股室(单位)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半小时向主持人请假同意方可,旷会由分管领导、局纪委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主动报区委召回。
3.开会时严禁玩手机,电话一律调成震动或静音;杜绝会场内打、接电话。
4.必须有专门规范的笔记本做会议记录,年终抽查。
5.局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留影、统计,如有疏忽、失误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
四、请销假制度
(一)因病因事需请假(含公休)的实行书面报告审批制,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假条;主要领导请假按区委、区政府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直接由局长审批,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备案;股室长(含副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局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局长审批;局机关股室、站所其他干部请假2天以内报股室长(站、所长)审批,再报分管领导签批;2天以上报股室长(站、所长)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签批。假期结束到局办公室销假。
(二)公休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同一办公室不允许两人同时公休),因工作需要未公休的予以适当补助;婚、丧、生育等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请假条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收集,按月公示;二级单位请假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考勤考核制度
(一)实行日签到、签退制,每天早上8:00前签到,11:30后签退,14:30前签到,17:30以后签退。下乡、开会、出差的可不签到(以审批单为准)。由带班领导监管,办公室专人统计,于下月公示并备案。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并报局办公室存档)。
(二)干部职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由局纪委诫勉谈话;旷工1天,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旷工1天以上的按隆人联〔2004〕31号文件执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主动报区委召回。
(三)干部职工全年事假达到15天,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六、工作纪律
(一)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下象棋、购物、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严格执行区委“两个严禁”规定。
(二)被上级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局纪委(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由局纪委诫勉谈话。
七、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法定节假日。
(二)值班人员范围:局全体领导、干部。
(三)值班方式:春节、国庆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机关大院内本年度新进单位干部、未婚干部组成;其他节假日由局机关股室轮流值班;其他二级单位按要求自行安排值班。
(四)值班地点:局机关值班室或二级单位办公室
(五)值班要求:
1.按上班时间签到、签退。
2.值班时做好记录,做好交接班。
3.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4.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5.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6.值班人员有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值班人员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对擅自不值或值班脱岗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7.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假期结束后,按相同天数进行补休。
8.春节和国庆节日值班人员适当予以伙食补助,由带班领导报主要领导后执行。
9.值班期间违反本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后果自负。
八、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1.本局各年初分解的各项任务目标。
2.局领导批示的上级领导及上级机关的批办件、督办件。
3.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4.日常工作纪律、制度遵守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组人员
由局纪委、办公室、人事股相关人员组成。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不定期不定时对各股室和二级单位的考勤、财务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结果运用
1.全局各股室、站所或个人的评先评优、所有职级的晋升认定。
2.优秀先进、软弱涣散和后进单位的认定。
3.推荐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新农村或扶贫工作。
4.推荐对外学习对象。
5.二级单位全年考核。
九、下乡制度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4〕7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下乡审批
主要领导下乡,需告知办公室;局副职领导下乡,需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其他干部下乡,需填报“隆阳区农业局下乡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下乡。
(二)下乡伙食费
1.干部职工区内下乡,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其中:到板桥、河图、汉庄、辛街、金鸡5个乡镇(街道)下乡的,只能就餐1餐,到其他乡镇下乡可就餐2餐。就餐每人每餐交纳40元伙食费,并由对方开具收据进行报销。
2.下乡确需自行用餐的,局机关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示,二级单位须向站(所)长请示,标准内据实报销,并附下乡审批表。
(三)住宿费
原则上下乡不住宿,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十、出差制度
根据《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4〕7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审批
局班子成员到区外履行公务活动,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股室长、二级单位站(所)长到区外开展学习、工作的,需填写“隆阳区农业局干部外出报告表”报分管领导同意,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局到区外开展学习、工作的,需填写“隆阳区农业局干部外出报告表”报股室长、二级单位站(所)长签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隆阳区农业局干部外出报告表”交办公室。
(二)城市间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需乘坐飞机经济舱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方可。交通费用按规定凭据报销,并附外出登记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因公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发票金额标准内实报,并附刷卡小票、出差审批表。
(四)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培训、会议期间由组织方安排就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区外市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的人员,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2.报销飞机发票的,机票须有站(所)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签批方可报销。
十一、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会议费标准
严格执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4〕74号)规定。
(二)会议审批
会议由局属股室、站(所)提前拟定会议通知草案(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参会范围、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局办公室拟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统一由局办公室发出,股室站所不得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文件)必须发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直接发给个人。
十二、培训费管理制度
培训费严格按《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4〕75号)执行。
十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违反规定驾车的,按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查处,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与单位无关。
(三)有专职驾驶员的,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凡未经单位站(所)长同意,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肇事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二级单位站(所)长不得驾驶公车外出。未经局长批准,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不准将公车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局机关严格实行用车登记制度。局领导、股(室)因公务用车,须指定驾车人到办公室登记。
(五)局领导及各股(室)不得直接向二级单位调派车辆,工作需用车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二级单位必须执行局办公室车辆调度安排。
(六)非特殊情况,车辆均实行定点修理、定点清洗、定点加油。局机关车辆开支的一切费用须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交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结付,严禁单位领导或驾驶人员现款结付。
(七)驾车人员应保持车辆完好、安全、整洁。无外出任务和节假日,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停车点;若因停放不善,导致车辆出现意外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
(八)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区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财务审批和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二)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相关表册,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每月财务报表(报表:当月收、支、余三方面并有负责人签字)呈送分管领导阅知。
(三)经费报销审批均实行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签批。
1.所有经费(二级单位除外)报销、审批、政府采购申请审批,须经财务股审核,经经办人—股室长—分管领导—局长签字方可报销、上报审批。
2.二级单位执行的项目资金拨付,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拨款申请表,经股室长、站(所)长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请局长签批后方能拨付。
3.各股(室)、站(所)确因工作需要,需要维修、更新、购买办公设备的,由股(室)、站(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请局长签批后方能进行维修、更新、购买;若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按规定进行采购,每季度报批采购一次,并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造册登记;一次性维修、更新、购买办公设备或其它开支达到5000元及其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4.局机关一次性开支达到5000元及其以上的,需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各二级单位一次性开支达到2000元及其以上的,需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局机关财务股于每月领导班子会上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帐时限:差旅费原则上于次月底10日前审核签批报销;接待费、购物支出必须在事项结束后7天内报销。
十六、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主要领导负责审批。
(二)接待对象
1.上级检查、督查(附文件)。
2.区外涉农单位联系、参观、学习(附函件)。
3.区级其他单位联系、联合、协调工作。
4.乡以下本系统涉农单位。
(三)接待要求
1.有文件通知的按文件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2.其他接待需报告请示。股室(站所)长直接向分管领导请示;临时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直接向局长请示方可。
3.严禁使用烟、酒,严禁上高档餐馆。
4.接待人员按区委接待规定执行(不允许整单位所有人员参与接待)。
十七、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储备。认真吃透上级投资方向和重点,结合实际,超前谋划、超前准备,年均有3—5个储备项目。
(二)项目确定。根据上级项目申报要求,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建设规模、地点、投资等。
(三)项目申报。项目的申报以局相应股室对应上报,二级单位配合完成。其中: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由重点产业股上报,产业和科技项目由相应股室上报。
(四)项目评审。所申报项目需区级组织专家审核评审的,由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法人代表参加,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需要市级评审的,由相关股室组织项目业主、项目编写人员参加评审;需要省级评审的,由分管领导、业主、项目编写人员参加评审。
(五)项目实施
1.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由局机关直接实施的项目,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招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投标备案(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由相关股室办理;开标会议由局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严格合同管理,项目的可研(设计、预算)编制、地勘、招标委托代理、施工、监理等合同,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项目实施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增减工程量,报局班子研究同意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
4.严格项目监理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监理。
5.严格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属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资金拨款比例,由施工方(中标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经监理、驻场代表(项目主管股室、站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六)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主管股室(站、所)牵头,相关股室(站、所)参加,分管领导主持,邀请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参加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七)项目审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结束后,及时报审计部门予以审计;由财务股、相关股室(站、所)配合做好审计。
(八)项目验收。审计结束后,由相关股室报请上级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由相关股室(站、所)分别进行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
(九)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上级要求,由相关股室(站、所)和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十八、公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管理
1.登记。收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
2.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批办后,行政文件局长为第一签批人,党委文件书记为第一签批人,纪委文件纪委书记为第一签批人签批。第一签批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签批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
3.传阅和办理。按照局主要领导批办意见进行传阅。办理人应按文件要求及领导签批意见认真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归档。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交由档案负责人归档。
(二)发文管理
1.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严格公文的数量控制,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尽量少发文或不发文;行政公文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名义制发,文号:隆农发〔XX〕XX号;党务公文以“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委员会”名义制发,文号:隆农党发〔XX〕XX号;纪委公文以“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名义制发,文号:隆农纪发〔XX〕XX号。行政公文文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党委、纪委公文文号分别由组织员和纪委委员统一编号。
2.公文制发程序。拟稿(相关股室)→编号、核稿(办公室)→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发(行政文件由局长签发,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纪委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印发(办公室)→存档(办公室)。未填写《隆阳区农业局发文(信息)签批卡》或《隆阳区农业局联发文件制发签批卡》并经领导签批的,不得印发。
3.公文的印制与发送。行政公文由办公室印发、报送,党委文件、纪委文件由组织人事股印发、报送。
(三)存档管理
1.立档范围。局机关的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统计资料、领导讲话和有保留价值的文稿,上级机关的来文和同级机关的文件、资料等。
2.立档要求。行政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各股室要积极予以配合;党委文件、纪委文件分别由组织员和纪委委员汇总统计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四)文件销毁
1.对不归档的废旧文件、资料和本部门日常办公作废的文件、草稿、复印废页及其文字废纸,要集中捆扎好送到局办公室保存。
2.废旧文件、资料每年销毁1—2次(视存放量而定)。
3.废旧文件、资料不得随便弃置,不得倒入垃圾桶内,不得交给清洁工处理或卖给废品收购人员,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违者按有关保密法规处理。
十九、保密制度
(一)总则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实行依法治密。
2.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全体干部职工的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单位秘密的安全。
(二)严格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十条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文书保密管理
1.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办公室专人呈请领导当面签阅并收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密级的文件单独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2.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3.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
4.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6.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7.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处理,不得私自复印。
(四)会议、活动保密
1.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2.涉密会议前,主持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
3.涉密会议会前应宣布可否记录,重要秘密会议一般不作记录。
4.参加重大涉密活动与涉密会议的成员在涉密期内,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情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筑牢保密防线。
(五)通讯、印信、宣传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
3.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二十、病人探视和吊唁制度
(一)病人探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住院的,由分管工会的领导牵头组织局办公室、工会、财务股探望;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住院的,由分管人事的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工会探望(二级单位干部住院的参照执行)。
2.住院3天以上的组织探视;住院3天以下或走住的不组织探视。
3.探视方式:每人给予300元慰问。
(二)吊唁
1.局机关干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直系家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的,由分管人事的领导牵头组织局办公室、人事股前往吊唁,送花圈1个,吊唁金500元。
2.由分管领导带领本股室(二级单位)干部值守帮忙。
3.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二级单位在职干部及其直系家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的,由局组织人事股负责前往吊唁,送花圈1个,吊唁金200元。
二十一、电话、微信管理制度
(一)电话
1.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2.局办公室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转接。
3.全体领导干部对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长、站所长、办公室电话做到有打必接。对拨打3次,3次都未接,半小时内未回电话的,副职领导自行写检讨在班子会上检讨,股室(站所)长,自行写检讨,在月局务会上自行检讨,其他干部由股室(站所)长谈话;对拨打3次以上,3次都未接,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副职领导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股室(站所)长取消本单位和本人全年评先评优资格、本人停职三个月,到局办公室学习局管理制度三个月;其他干部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年终定性为不合格。
(二)微信
农业局微信群分领导班子群、二级班子群、分管工作群。
1.有问必应。
2.及时定时汇报(股室、站、所长每星期一14:30前定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副职领导周一17:30前向主要领导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
3.禁止乱发表胡言乱语。
4.禁止发涉密内容。
二十二、机关退休人员欢送制度
(一)机关退休人员,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文下达1周内,由组织人事股组织召开欢送会。欢送会参会范围为:局领导班成员、股室负责人、退休人员及所在股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时间半天;会场不得摆放鲜花、瓜子、糖果等。会议结束后,安排与会全体人员就餐,就餐标准按正常接待标准执行。
(二)发退休人员“光荣退休”牌匾1块,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三)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文下达后、欢送会召开之前需外出的,退休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二级单位参照标准执行,局机关发“光荣退休”牌匾1块,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欢送。
二十三、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建成智囊型单位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无人负责的现象。
(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原则问题一定要向局长请示。
(四)民主议事时,要围绕主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讨论决定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思想统一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
(六)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决定、决议,如有意见,可以保留,个人必须执行。
(七)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
二十四、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为发扬和培养创新学习的作风,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全体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能力,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二)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理论中心学习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局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全体领导干部全年集中学习一次。
(三)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等。
(四)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同时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现场抽取谈体会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五)集中学习由理论中心学习组成员主持。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认真听讲,用专用学习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思考,全年撰写心得体会一篇(不少于800字)。真正做到以学促工,以工促学,学以致用,两手抓两不误。
二十五、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群众满意、办事公正、按规办事等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办理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出差错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二)责任追究范围
全体局领导干部职工。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印章管理:在管理和使用中出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2.档案管理: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现遗失、损坏和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3.信息内容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车辆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来访人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分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反区委、区政府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立即整改。对出现错误后,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2.实行诫勉谈话,挂空待岗。由于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评定为基本称职。
3.报请区委主动召回制度。由于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区委主动召回。
4.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工作发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凡属第一时间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不论其职责与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是否有关,均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回答问题细致明确,解决问题耐心周全。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办理,做到处理问题客观公正,解决问题迅速及时,反馈给来访人员。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安排到相关部门,要全程陪同来访人员,做好衔接工作,负责到底。
(五)在首问接待中,要一律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出现“不知道”、“我不管”、“没有办法”、“找别人去”等服务忌语。
(六)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规定及有人举报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问责、主动召回等。
二十七、公开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扩大社会参与程度,自觉接收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探索型、智囊型和服务型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特制定此制度。
(一)承诺内容
1.深入基层制度化,积极深入乡村进行长期指导。
2.关心困难群众疾苦,按“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制度,结好对子,帮助其早日脱贫。
3.有关单位或群众办事,原则上要随叫随到,耐心解答,语言文明,提供热情服务。
(二)违诺处理
若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给予相应的违诺处理。
(三)监督办法
广大领导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于隆阳区农业局领导干部的违诺行为监督和举报。
二十八、本制度自2017年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如有冲突,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
隆阳区农业局干部请假审批单
局领导:
我因 ,需请 假 天,时间从 月 日 至 月 日。假满如期返回,并到办公室销假,若未销假严格按照《隆阳区农业局干部管理制度》执行。望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
股室(站、所)长签批:
分管领导签批: 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隆阳区农业局干部请假审批单
局领导:
我因 ,需请 假 天,时间从 月 日 至 月 日。假满如期返回,并到办公室销假,若未销假严格按照《隆阳区农业局干部管理制度》执行。望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
股室(站、所)长签批:
分管领导签批: 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2
隆阳区农业局干部请假情况统计表
单位: 负责人: 时间:
序号 |
请假人 |
请假 时间 |
请假 天数 |
请假事由 |
签批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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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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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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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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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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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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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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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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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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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
报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3:
隆阳区农业局干部下乡审批表
下乡人员 |
|
时间 |
|
去向 |
|
主要工作内容 |
|
股室(站、所)负责人签字 |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 |
附件4:
隆阳区农业局干部外出报告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情况 |
外出人员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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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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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
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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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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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公车 |
||
外出期间单位主持工作人员情况 |
主持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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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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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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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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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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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隆阳区农业局会议审批表
会议名称 |
|
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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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单位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参会范围 及人数 |
|
会议经费 及列支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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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 |
|
主要领导 审批 |
附件6:
隆阳区农业局公务用车登记表
序号 |
用车时间 |
去向 |
办理事由 |
用车人员 |
驾驶人员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