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重大信访工作挂钩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1218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8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重大信访问题领导挂钩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做好重大信访问题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信访问题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信访问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使群众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积极地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实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重大信访问题,特制定下发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访问题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信访件承办股室的分管领导为重大信访问题工作直接责任人。各股室为重大信访问题工作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把重大信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重大信访问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一次性结案率,减少重复访和越级上访。
第四条 建立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本局主要领导要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凡需办理的来信,都要提出明确的意见交有关股室办理。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挂钩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处理好每一次重大信访问题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按规定,市、区转重大信访件不得超过区信访办规定的结案时间;一般件结案时间不得超过三周,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限。
第六条 建立重大信访情况上报反馈制度。对集体上访和重大信访案件实行督查专报,对上级通报的重大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并一一反馈情况。
第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期办结重大信访案件的,或工作不实,处理不当,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完不成重大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股室和干部职工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积极做好上级交办、转办重大信访事项。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化解矛盾,认真为上访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参与重大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开展文明办信、文明办案、文明接访。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