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信访投诉接待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49-8-10_C/2021-03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2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信访接待制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省、市、区委信访局的有关要求,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方针,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我局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高效、快速受理群众的环境污染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区生态焊接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领导班子、执法队伍纪律作风、政风行风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维护良好执法形象。
二、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预先处置。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二)负责局机关对外窗口服务工作,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对到机关办事的群众,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要热情接待,在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后,及时做好相关协调和引导工作。
(三)负责处理信访工作。对上访人员,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要做好接访工作,对重大、紧急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三、信访工作纪律
(一)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二)信访接待人员要做好记录,加强痕迹管理。
(三)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四)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五)上级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应有文字回复。
四、执行时间
本值班制度自发布之日正式实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领导接访登记表
接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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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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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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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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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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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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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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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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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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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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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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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访
情
况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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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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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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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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