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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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49-8-10_C/2016-06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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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9-08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5〕111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4〕85号)等精神,结合隆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根据行政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管辖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以区环境保护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组织领导
成立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发改、工信、国土、林业、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网格体系
(一)网格构架
1. 区级:成立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协调办公室,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环境保护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并加强对下级网格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2. 乡镇(街道):成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心,由各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任中心主任,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任中心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站所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在上级责任网格的指导下合理划分管理网格,选聘网格管理员,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分类处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定期向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协调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网格划分主要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将隆阳区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级网格。
一级网格(区级网格):以隆阳区城区、坝区、山区、热区为区划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环境监察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详见附件1)。
二级网格(乡镇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领导、环保专干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详见附件2)。
(三)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二级网格之间要签定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区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四)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要求公开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帐。
(五)网格人员职责
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区级责任领导、乡镇责任领导、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一级网格管理员、二级网格管理员等七级责任主体,实施逐级负责制。
1. 网格区级责任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级网格抓好环境监管工作;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重大专项检查工作、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亲自安排部署或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 网格总负责人: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负责督促、联系网格抓好环境监管工作,参与网格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调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3. 网格部门负责人:由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联系乡镇抓好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开展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4. 网格乡镇(街道)责任领导: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按照区级要求协调、联系区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所属网格抓好环境监管工作。
5. 网格乡镇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负责督查落实所属网格抓好环境监管工作,对乡镇责任领导负责。
6. 一级网格管理员: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7. 二级网格管理员:由各乡镇(街道)环保专干担任。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和其他专项监察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一级网格管理员。
(六)网格监督
1. 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保障隆阳区二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网格运行
1. 巡查:网格管理人员和责任领导要对行政区域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并进行联合执法。
3.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 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区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六、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3个阶段推进隆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层层宣传发动,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要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至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协调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一是合理划分管理网格,绘制网格分布示意图,编制工作流程,选聘网格管理员,全面采集网格基础信息。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三是组织各级网格管理员、责任领导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四是逐步完成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安装调试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总结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协调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督办。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二)完善相关制度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乡镇(街道)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网格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召集。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由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
4. 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监管能力
1.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2. 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 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严格实行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隆阳区环境监察一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附件2:隆阳区环境监察二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附件1
隆阳区环境监察一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片名名称
|
所属乡镇(街道)
|
乡镇负责人
|
一级网格
管理员
|
部门负责人
|
总负责人
|
区级责任
领导
|
城区
|
永昌街道办事处
|
杨 立
|
沈正云
|
杨定江
|
曾如德
|
张锁柱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杨 涛
|
|||||
坝区
|
金鸡乡
|
陈晓东
|
邹 奇
|
|||
河图镇
|
张华波
|
|||||
板桥镇
|
李志源
|
|||||
汉庄镇
|
李金辉
|
|||||
辛街乡
|
蒋明武
|
|||||
山区
|
西邑乡
|
杨恩宏
|
王 东
|
|||
丙麻乡
|
杨 隆
|
|||||
瓦渡乡
|
王元春
|
|||||
水寨乡
|
余晓黎
|
|||||
瓦窑镇
|
张承德
|
|||||
瓦马乡
|
孙 强
|
|||||
瓦房乡
|
王瑞华
|
|||||
杨柳乡
|
杨东晓
|
|||||
热区
|
蒲缥镇
|
董立春
|
韦红松
|
|||
潞江镇
|
苏剑
|
|||||
芒宽乡
|
张自谦
|
附件2
隆阳区环境监察二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序号
|
单元网格名称
|
二级网格管理员
|
乡镇负责人
|
乡镇责任
领导
|
片区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总负责人
|
区级责任领导
|
1
|
永昌街道办事处
|
张万瀚
|
杨 立
|
王 阳
|
沈正云
(城区)
|
杨定江
|
曾如德
|
张锁柱
|
2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高丽娥
|
杨 涛
|
杨志军
|
||||
3
|
金鸡乡
|
杨剑清
|
陈晓东
|
王雪莲
|
邹 奇
(坝区)
|
|||
4
|
河图镇
|
杨春龙
|
张华波
|
王国斌
|
||||
5
|
板桥镇
|
张慕纯
|
李志源
|
徐国良
|
||||
6
|
汉庄镇
|
赵明华
|
李金辉
|
霍正华
|
||||
7
|
辛街乡
|
赵位黎
|
蒋明武
|
邵曰本
|
||||
8
|
西邑乡
|
何凤娟
|
杨恩宏
|
段云锋
|
王 东
(山区)
|
|||
9
|
丙麻乡
|
段梦军
|
杨 隆
|
孟继传
|
||||
10
|
瓦渡乡
|
马艺娟
|
王元春
|
杨晓平
|
||||
11
|
水寨乡
|
王雪艳
|
余晓黎
|
郭绍坤
|
||||
12
|
瓦窑镇
|
匡继衡
|
张承德
|
杨 钱
|
||||
13
|
瓦马乡
|
李金凤
|
孙 强
|
黄建斌
|
||||
14
|
瓦房乡
|
王子聪
|
王瑞华
|
蒙聪发
|
||||
15
|
杨柳乡
|
杨 彪
|
杨东晓
|
袁宝平
|
||||
16
|
蒲缥镇
|
张明前
|
董立春
|
杨明朝
|
韦红松
(热区)
|
|||
17
|
潞江镇
|
杨红波
|
苏剑
|
蔡永胜
|
||||
18
|
芒宽乡
|
王明成
|
张自谦
|
宛韦良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驻隆
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