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49-8-10_C/2016-062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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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07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5110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目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通过严查、严管、严纠,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促重点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检查重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 检查对象: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 检查内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批准擅自实施重大变更、降级审批、越权审批、未批先试、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进行检查,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配合。

(二)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1. 检查对象:全区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

2. 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检查,排查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遵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指标排放达标情况,尾矿库、危险废物库等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环境管理情况。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进行检查,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永昌电力分公司配合。

(三)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1. 检查对象: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的企业。

2. 检查内容:检查近1年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近1年来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消除污染、整改环境隐患的情况;因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多次投诉,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进行检查,区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永昌电力分公司配合。

(四)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情况

1. 检查对象: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 检查内容:检查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由区水务局牵头进行检查,区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1. 检查对象:重点环境信访案件。

2. 检查内容:检查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省环境保护厅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市环境保护局转办的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其他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由区信访局牵头进行检查,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配合。

(六)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

1. 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2. 检查内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使用审批及备案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贮及备案情况,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设备配备及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排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进行检查,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市高黎贡山管理局隆阳分局配合。

四、检查方法

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检查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近几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类专项排查及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对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等进行排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各职能部门检查和配合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将抽查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督促整改。

五、处理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统一标准、分类处理:

(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问题。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便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给予处罚,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试生产超期1年以上、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或运行,给予处罚,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对2015年之后的建设项目,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严肃查处。

(二)关于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方面的问题。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由工信、发改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停业或关闭;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

(三)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的问题。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涉及的环境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者对环境治理任务拒不落实的,一律停产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对整改不到位或者要求完成的环境治理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限期整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水源地标识等保护隔离措施没有落实的,由水务部门尽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水务部门要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限期完成整改。

(五)关于重点信访案件的相关问题。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拖延不办的,一律限期查办;对案件办理中发生严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六)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的相关问题。对不符合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行为,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进展滞后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实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未落实的,由市高黎贡山管理局隆阳分局尽快落实。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排查整治、督查评估、总结及后督察3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58月至2015930日)

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企业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档案信息表。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5101日至1130日)

各部门对照排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抽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总结及后督查阶段(2015121日至1231日)

各部门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关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将统一由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七、检查要求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要求,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和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信访部门要认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国土部门要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土地使用会审制度,杜绝环境违法企业合法用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管理办法开展大检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存在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在系统内部认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教育和自我排查工作,严格管理各类射线装置;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开展自然保护区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全区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业务用车,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

附件:1. 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 乡(镇)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3. 乡(镇)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4. 乡(镇)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反映强烈的企业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5.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6. 乡(镇)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隆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乡(镇)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

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反映强烈的企业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

重点信访

案件

项目

数量

(个)

问题

数量

(个)

企业

数量

(个)

问题

数量

(个)

企业

数量

(个)

问题

数量

(个)

水源

数量

(个)

问题

数量

(个)

案件

数量

(个)

问题

数量

(个)

1

板桥

2

金鸡

3

水寨

4

瓦马

5

瓦渡

6

瓦窑

7

瓦房

8

河图

9

汉庄

10

辛街

11

蒲缥

12

潞江

13

芒宽

14

丙麻

15

西邑

16

杨柳

17

永昌街道

18

兰城街道

合计

附件2

________乡(镇)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建设项目

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

数量

(个)

是否

下达

整改

通知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

违法

是否

处罚

处罚金额

(万元)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人为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负责人。

附件3

________乡(镇)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

数量

(个)

是否

下达

整改

通知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

违法

是否

处罚

处罚金额

(万元)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负责人。

附件4

________乡(镇)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反映强烈的企业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

数量

(个)

是否

下达

整改

通知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

违法

是否

处罚

处罚金额

(万元)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负责人。

附件5

________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

数量

(个)

是否

下达

整改

通知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

违法

是否

处罚

处罚金额

(万元)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负责人。

附件6

________乡(镇)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重点信访

案件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

数量

(个)

是否

下达

整改

通知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

违法

是否

处罚

处罚金额

(万元)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乡镇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各乡镇负责人。

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市高黎贡山管理局隆阳分局,永昌电力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