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7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16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对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表(B)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北防洪河抽取河道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对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进行审查,我局基本同意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隆阳区廖沈小区6号地商三栋,专业从事环卫保洁及绿化管养,受隆阳区综合执法局、保山城投集团委托,负责管养隆阳区中心城区所有公共道路保洁及公共绿化养护。
二、因隆阳北片区无水源浇灌绿化,在永昌街道城北防洪河红庙段和聂家段抽取河道水进行绿化养护浇灌和道路清扫。城北防洪河聂家段每天取水30m3,分5车次抽取,全年(扣除雨季约30天)取水0.99万m3;城北防洪河红庙段每天取水30m3,分3车次抽取,全年(扣除雨季约30天)取水0.8万m3。城北防洪河聂家段、红庙段年取水量共1.79万m3。
三、同意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北防洪河取水1.79万m3/a。
四、取水用于绿化养护浇灌和道路清扫,无退水。
五、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八、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若取水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