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716-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16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数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年7月15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属于退地还耕措施,是培育生态、绿化适生苗木、花卉、树种实施的绿色产业项目。项目区位于怒江流域左岸一级支流勐波罗河上游,隆阳区永盛街道、河图街道东山辖区。项目基地建设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310-530502-04-05-668074。项目总投资1255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3300 亩,建设苗木培育区、苗木展示区、生产生活区、信息化设施等;新建仓库、业务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引水管道、蓄水池、生产道路、停车场、围栏、照明设备等。
二、项目取水水源两个,均为水库调蓄地表水。一为玉龙水库,取水口位置为东经99°14′33.41″、北纬25°03′49.98″;二为大堡子水库,取水口位置为东经 99°15′04.34″、北纬 25°05′23.32″。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苗木花卉培育浇灌用水,取水通过泵站提水至高位水池,再经配套供水管道至10座分水池,供用水区域浇灌利用,按培育种类采用喷灌或滴灌方式浇灌。
三、规划水平年(2030年)内,P=90%时玉龙水库本区来水量17.93万m3,西水东调工程可补给引水量2384万m³,扣除生态水和蒸发渗漏损失、现状供水量后,可供水量819.03万m3,满足项目取水32.4万m³/a的用水需求。P=90%时大堡子水库上游来水量245万m3,扣除生态水和蒸发渗漏损失、现状供水量后,可供水量63.45万m³,满足项目取水18.5万m³/a的用水需求。两个取水水源可供水总量882.48万m3/a,项目取水总量50.9万m³/a,作为项目供水区域苗木花卉浇灌用水及种植户、员工生活用水,可供水总量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四、根据大堡子水库水质现状采样检测,综合评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29项指标,所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玉龙水库水质现状采样检测,综合评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35项指标,所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苗木花卉浇灌对水质没有特殊要求,水源水质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五、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其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从西水东调末梢调节库玉龙水库提水32.4万m3/a(含0.438万m3/a生活用水)浇灌2090亩苗木花卉;从大堡子水库提水18.5万m3/a浇灌1210亩苗木花卉,核定取水总量50.9万m³/a。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在额定取水条件下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甚微、对水生态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较小的论证结论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项目苗木花卉培育采用喷灌或滴灌方式,回归水集中收集重复利用,不直接排入河道水体,对项目区所在河段现状水质影响轻微。项目业主取水必须认真履行好相关取水协议,优先保证生活用水需求。
七、你单位应做好分类用水统计,区分不同苗木花卉浇灌用水量,便于今后用水定额修订和延续取水水平衡分析。
八、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局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