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716-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16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东河管护中心: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年7月15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昆明伽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769-2020)的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属于生态保护与修复补水项目。项目区位于怒江流域左岸一级支流勐波罗河上游,隆阳区青华街道保岫东路与东河相交处西北角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于2022年12月7日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22〕450号),项目代码:2208-530502-04-01-275320。项目总投资20805.4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新建26座垂直潜流湿地和4座氧化塘;西湖和东湖引水管道1300米,青华海西湖清淤,清除污染底泥;驳岸生态化改造,水生植物恢复;生物多样性保育及外来物种清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布置红外摄像机,安装在线水文水质监测系统,构建系统平台等。
二、项目取水水源两个,均为地表水水源。一为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取水口位置为东经99°12′00.47″、北纬25°06′31.64″;二为勐波罗河上游东河段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上游,取水口位置为东经99°12′31.07″、北纬25°07′31.51″。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水体自然净化探索研究,对取水水质没有特殊要求,水源水质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三、规划水平年(2030年)内,第一污水处理厂年排放中水1149.8万m3/a,扣除青华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业灌溉取水152.1万m3/a后,可供水量997.7万m3/a,污水处理厂中水为持续定量退水,满足项目取水521.4万m³/a 用水需求。P=95%时勐波罗河上游东河段翻板闸取水口上游区间来水量7298.9万m³,扣除生态水,生活、工业、农业耗水和蒸发渗漏损失、现状用水量后,可供水量2743.8万m³,由于区间天然来水受季节影响,枯水期12月至5月期间天然来水不足,由第二污水处理厂退水扣除青华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业灌溉取水40万m3/a后可供水 915.9万m3/a补充供水,满足项目取水178.8万m³/a的用水需求,可供水总量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四、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其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从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取水521.4万m³/a,从清华湖上游1.53km 处建翻板闸取水178.8万m³/a,实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自然净化,核定取水总量700.2万m³/a。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在额定取水条件下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甚微,对水生态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较小的论证结论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第一污水处理厂退水、翻板闸取水口上游区间来水,在扣减生态水、生活、工业、农业耗水和蒸发渗漏损失、现状用水量后的可利用水资源取水供给本项目湿地水生动植物需水量、蒸发渗漏损失水量、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循环置换水量。项目实施目标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水体自然净化,退水水质会优于取水水质,对项目区所在河段现状水质影响为正效应。
六、你单位应做好取水、退水水质动态监测,分析评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七、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你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局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一、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