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1525724-7/2024090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03



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于2024816日向本机关提出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81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函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829,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92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昆明福源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函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供水井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病死畜禽20t/d。《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31月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改革局批复,由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实施,由保山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30年经营授权期限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无害化处理厂房2036平方米、废水站416平方米、业务用房1095平方米,消毒房等其他构筑物326平方米;购置收运车辆3台、化制机2 台、破碎机1台、锅炉1台、地磅1台、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各一套;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厂区道路硬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项目区无自来水管网覆盖,在项目区北西侧凿供水井1口,用于解决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用水,供水井于20245月取得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取水建设项目备案证。供水井井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99°1847.33″、北纬25°0238.32″,井深398m,取水水源含水层为中生界三叠系中统河湾组(T2h)白云岩地层,水源类型为岩溶裂隙水。经抽水试验测定,取水井涌水量为90.00m3/d,水温17℃,供水井涌水量满足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三、项目取水通过利用区域多年平均降水量资料、取水井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取水井成井及抽水试验资料,采用降水入渗系数法、地下迳流模数法分析计算地下水资源量,选用降水入渗系数法计算成果作为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 3628.91m3/d(132.46m3/a)。采用可开采系数法、可开采资源量模数法综合分析计算取水井可开采资源量,采用开采系数法计算成果作为水源论证范围内可开采资源量为1250.14m3/d45.63m3/a)。取水井单井涌水量(可供水量)90.00m3/d3.29m3/a),项目计划取水量22.14m3/d0.80m3/a),可供水总量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四、项目取水主要用于运输车辆进厂消毒用水,车间设备清洗、地面冲洗、锅炉用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生产系统冷却用水,车间和员工消毒用水,12名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根据保山城投世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530 日,对取水井原水水质进行检测分析。经综合评价23项指标,所检测指标浑浊度、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三项不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限值要求,原水需经沉淀处理方可用于锅炉用水,经净化消毒处理方可用于员工生活用水。

五、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其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用水环节需水情况综合分析,核定取水量0.80m³/a

六、项目申请取水量0.80m³/a小于取水井抽水试验涌水总量3.29m3/a,不存在超采现象,不影响地下水每年可开采总量,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在额定取水条件下对区域地下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地质影响较小的论证结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收集池处理;运输车辆进厂消毒用水,车间设备清洗、地面冲洗、锅炉用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生产系统冷却用水,车间和员工消毒用水等形成的废污水,经污水输送管道输送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灌溉标准后,一部分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经设置于厂区北东侧围墙处,地理位置东经 99°1847.1″,北纬 25°0238.3″的退水口排出,用于浇灌平场子村所属60亩林地,退水总量约1.08m3/a。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对区域水生态影响小,对第三者用水户影响较小的论证结论。

七、你单位应做好水源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让员工喝上清洁水、放心水,加强取水井水位、水质动态监测。

八、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