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1525724-7/2024091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18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822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82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912,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914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云南国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基本同意该论证报告。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保山永乾矿业有限公司永明铜矿矿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和村(骡马厂),矿区范围:东经99°1255"99°1334",北纬25°2953"25°3034",面积0.6602km²,采矿许 可证号:C5300002010123120106200,开采矿种为铜矿,开采规模为3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9年。矿山主要由采矿区(含办公生活区、电机车矿车修理间、坑木加工间、材料库、坑口派班室、废石中转场等)、选矿场、临时废石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功能区组成。

二、矿山生产用水水源为矿坑涌水(地下水)和瓦沟河(地表水)。矿山生产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涌水首先回用于采矿(凿岩、降尘等)生产,剩余矿坑涌水通过输水管输送至选矿场用于选矿,矿坑涌水用于选矿生产不足时,取用瓦沟河地表水补充。矿山生活用水水源为距离矿区办公区约1.5km处(矿区外东侧)的双龙洞自然出露泉水,取水点坐标为东经99°1319.99″、北纬25°3022.20,高程为1933m,项目生活区的高程为1780m,可以实现重力自流引水。

三、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明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分析,采矿末期正常涌水量122.55m³/d,最大涌水量159.31m³/d。根据矿坑涌水量预测及近五年的长观数据,矿坑可利用量为36.06m³/d。永明铜矿优先取用矿坑涌水用于生产,不足水量由瓦沟河供给。规划水平年(2030),P=90%保证率下,瓦沟河取水口年径流量为494.01m³,可供水量为387.57m³,项目生产用水量4.75m³仅占可供水量的1.23%,满足矿区生产取用水要求。规划水平年(2030年),矿区生活用水双龙洞泉点涌水量为15.23m³,可供给本项目的水量为4.05m³,矿区生活用水量0.28m³仅占可供水量的6.91%,双龙洞泉点出水量较稳定,丰、枯季节变化不大,在枯季依然能满足矿区的生活用水需求。

四、本项目利用矿坑涌水采矿,对水质要求不高,矿坑涌水水质满足要求;从瓦沟河取水用于采矿选矿,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根据双龙洞泉水(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五、根据审定的《报告书》及其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永明铜矿建设规模、运营需水情况,以及矿坑涌水量预测、瓦沟河水、双龙洞泉水(生活用水)的可供开采量情况,核定矿山取用水量6.11m³/a,其中取用矿坑涌水量1.08m³/a, 取用瓦沟河水量4.75m³/a, 取用双龙洞泉水量0.28m³/a

六、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矿尾水排入尾矿库、沉淀池、回水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选矿用水环节。尾水储存在尾矿内,可能会存在渗漏影响地下水的情况,经过对尾矿库上下游监测井水质检测,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各项指标均为Ⅲ类指标以上水质较好。基本同意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河流的纳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下游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对水生态的影响较小。

七、你单位应定期做好双龙洞泉水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八、随着矿井开拓,矿坑涌水量会逐渐增加,选矿需优先使用矿坑涌水,在矿坑涌水用于选矿不足的情况下才取用瓦沟河水补充。

九、你单位应对尾矿库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并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十、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十一、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十二、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三、本项目取水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四、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五、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