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1525724-7/20240927-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27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

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823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48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瓦房2号隧道(出口)取用隧道涌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923,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表(A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927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瓦房2号隧道(出口)取用隧道涌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评审(函审),专家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论证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2号隧道(出口)建设项目隧道涌水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瓦房服务区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党东村东侧,为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沿线配套设施。瓦房2号隧道(出口)位于瓦房服务区南侧约900,隧道建设期间产生隧道涌水,隧道建设完成后采用管道将隧道涌水引导至2号隧道出口。瓦房服务区于2021年施工一口供水井,并且已经于2022年办理取水许可证,本着优先使用疏干排水水源,节约水资源、降低服务区运营成本等考虑,通过建设蓄水池、输水管道等设施,将2号隧道出口的隧道涌水引导至服务区水泵房内,水泵房通过原有输水管线供给瓦房服务区生活用水、服务用水等。取水口坐标:东经99°346″、北纬25°2299″。

瓦房2号隧道(出口)隧道涌水后,通过2英寸输水管输送至距离隧道涌水点约900的瓦房服务区一体式水泵房内,水泵房通过水管连接生活及服务用水单元,再由控制器将水输送至生活及服务用水单元,主要用于瓦房服务区内生活用水及未预见用水。

三、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水资源量为1053.53立方米/38.45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为148.73立方米/5.43立方米/),隧道涌水点地下水涌水量13.05立方米/0.47立方米/)。项目区现状水平年现状水平年需水总量为0.74立方米/0.03立方米/),占隧道涌水点地下水涌水量供水量5.67%,占地下水可开采水量0.50%,占地下水水资源量0.07%,水量尚有较大富余。根据水源论证范围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采用大气降水渗入系数法、地下水径流模数法对水源论证范围的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量进行估算,论证得出按额定取水量0.05立方米/。在地下水隧道涌水点范围内,无第三方用水户,无耕地;虽然因取用隧道涌水,导致地下水流向改变,但是隧道涌水点范围内植被茂盛,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较强,基本同意取水对第三者用水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四、根据瓦房2号隧道(出口)隧道涌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7848-2017)相关指标要求,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五、根据审定的《论证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瓦房2号隧道(出口)隧道涌水情况及瓦房服务区需水情况,核定取水量0.05万立方米/年。

六、项目区退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退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综合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格栅井进行“水解+接触氧化”净化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灌溉,污水不对外排放。基本同意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河流的纳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下游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对水生态的影响较小。

七、你单位应定期做好老营隧道(出口)隧管所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水质检测;强化供水井取水口保护措施,消除井口污染地下水水质的因素;加强对废污水的管控,废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严禁废污不经过处理即用于绿化(污染地下水)

八、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本项目取水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