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927-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7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年9月23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表(A)送交我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9月27日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评审(函审),专家提出了评审意见,认为修改完善的论证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省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瓦房收费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党东村东侧,收费站建设有综合楼、职工宿舍及辅助设施。收费站及周边区域未覆盖集镇供水管网,无适宜的可供收费站消防备用水、生活用水等地表水源。为解决瓦房收费站消防备用水、日常生活用水问题,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在瓦房收费站施工供水井1眼开采地下水,供水井建设取得了隆阳区水务局颁发的“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建设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2024002)。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井口地理坐标:东经99°03′36",北纬25°22′42"。
二、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位于芒宽乡拉攀河、李扎河流域,应急备用供水井海拔高程1579.61米,钻孔深度532.70米,动水位192米,静水位152米,涌水量为96.0立方米/天,影响半径为29.72米。采用深井电潜泵将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中的地下水提至地面,通过2英寸输水管输送至距离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约210米的一体式水泵房内,水泵房通过水管连接不同用水单元,再由控制器将水输送至各用水单元,主要用于隧管所内生活用水、降尘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及未预见用水。
三、水源论证范围内可开采资源量为263.64立方米/天(9.63万立方米/年),项目区现状水平年需水总量为16.72立方米/天(0.61万立方米/年),占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6.34%;项目区规划水平年需水总量为17.43立方米/天(0.64万立方米/年),占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6.61%。根据水源论证范围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供水井工程特征,采用大气降水渗入系数法、地下水径流模数法对水源论证范围的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量进行估算,并结合供水井抽水试验涌水量、取水水位变化等,论证得出额定取水量0.64万立方米/年。在项目区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取水影响半径内无其他取用地下水用户,取水影响较小,取水形成的动水位和降深也远小于抽水试验稳定动水位和降深,基本同意项目取水不会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等问题。
四、项目区服务用水、绿化用水、消防储备用水等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根据供水井(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五、根据审定的《论证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瓦房收费站需水情况以及供水井可供开采量情况,核定供水井取水量0.64万立方米/年。
六、项目区退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退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粪便等废污水经收费站建设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进行“水解+接触氧化”净化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灌溉,污水不对外排放。基本同意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河流的纳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下游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对水生态的影响较小。
七、你单位应定期做好瓦房收费站消防应急备用供水井水质检测;强化供水井取水口保护措施,消除井口污染地下水水质的因素;加强对废污水的管控,废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严禁废污不经过处理即用于绿化(污染地下水)。
八、你单位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本项目取水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