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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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65205-X-08_A/2017-01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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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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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隆阳区招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起草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推进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往中涉及区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负责组织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央企、滇企入隆的对接、洽谈和引资签约的工作。  

(三)草拟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包装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促、储备、上报及推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异地商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六)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招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总体思路

依据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

2.……

3.……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说明: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参改前车辆数2辆,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车改后留车数量0,移交至隆阳区机关事务局“综合性用车服务平台”车辆2,由于参改车辆相关移交、处置手续未办理,车辆数量及价值仍我单位固定资产)。

 

 2017年度部门算表

                  (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隆阳区招商局财政总收入25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11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1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11万元(本级财力251.1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1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150万元,占总支出的6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301款”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2017年用于保障区招商局机关机构工资福利支出和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1万元。“2011308”款招商引资支出,主要反映2017年用于保障区招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招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48.28万,增加52%。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招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万元。

1.外出驻点招商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外出驻点招商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推介费等工作经费。

    2.项目前期开发经费40万,按照国际惯例和引资通行规则开展项目开发、推介、包装,使项目的成熟度提高,包装上档次,推介有力度。

工作对接、洽谈经费50万元。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正与省内外、国外政府、商会、企业等建立了广泛合作交流平台,到隆阳区考察及洽谈的企业快速增加,2017年预计接待来隆考察企业及个人近6000人次,需各种经费50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01.11万元,占总支出的40%,项目支出150万元,占总支出的6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9元对比,增加98.32万元,增长64%,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和招商引资驻点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2011301款项(行政运行)支出101.11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费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2.2011308款项(招商引资)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区招商局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宣传材料制作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招商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隆阳区招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因为2016年机关参加车改,本单位公车已移交至机关事务局“综合性用车服务平台”,2017年将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隆阳区招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25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开支13万元,2017年比2016年预算增加12万元,同比增长92%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区委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增加了“走出去”招商的规模和强度各行业招商引资企业莅临隆阳区考察对接增加。接待费也随之增加。隆阳区招商局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接待规格和陪同人数。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隆阳区招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同期预算增加35.29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派驻东莞驻点招商组相关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22万元,其中货物类2.22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22万元,政府性基金 0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