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凉”想耍赖 买了车还不给钱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08071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3-17
近日,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协助福贡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菇凉”聂某某与福贡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叉装车,购车款18. 4万元一直未支付。法院判决聂某某支付该笔款项,但聂某某(女,30岁,永昌街道人)一直逃避,拒不执行,被福贡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聂某某近期在家没出远门。2018年3月9日,民警迅速行动,在城区某加油站附近将其成功抓获。知道“事情闹大了”,聂某某是后悔不已哪!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已被依法处理,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李红强 杨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