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凉”想耍赖 买了车还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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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30/2018-08071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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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8-03-17

近日,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协助福贡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菇凉”聂某某与福贡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叉装车,购车款18. 4万元一直未支付。法院判决聂某某支付该笔款项,但聂某某(女,30岁,永昌街道人)一直逃避,拒不执行,被福贡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聂某某近期在家没出远门。2018年3月9日,民警迅速行动,在城区某加油站附近将其成功抓获。知道“事情闹大了”,聂某某是后悔不已哪!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已被依法处理,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李红强   杨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