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东西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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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30/2018-08071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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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20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过丢东西、捡东西的经历,捡到东西对我们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却有人因“捡”东西而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样是“捡”,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的结果?

3月10日17时许,河图街道一商铺店主蒋某向河图派出所报警:他的手机好好放在店里,却不翼而飞。河图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当时蒋某正在店里整理货物,随手将手机放在货架上,便去招呼客人了。就在此时,一名牵着小孩的女子走进店里,在货架旁驻足东张西望,不一会儿便将货架上摆放的手机拿走。掌握线索后,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3月12日10时许,在河图街道某社区将犯罪嫌疑人姬某某抓获。

“这个手机是我捡的,不是偷的!”审讯室里,姬某某信誓旦旦地告诉民警:她当时带着孩子在蒋某的百货超市里逛,看见货架上摆放的手机以为是客户落下的,一时起了贪念,心里想着“捡”东西不算违法,便趁机将手机偷偷“捡”走。

目前,姬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