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保安公司被罚了3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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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30/2018-080713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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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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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31

近日,隆阳分局依法对某保安公司进行处罚,这是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适用该法规办理的首起针对保安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

3月3日,治安管理大队得到刑侦大队反馈线索: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员王某、付某某等6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隆阳区看守所。大队及时受理案件,安排民警调查取证,先后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董某、办公室文员寸某、保安员胡某了解情况,并到隆阳区看守所对涉案的保安员王某、付某、陈某某、左某某、朱某某以及取保候审的李某某进行询问。经查,该公司自2016年6月30日成立以来,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同时对招用的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致使保安员王某、付某某等6人于2018年3月2日发生故意伤害案件,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隆阳分局依法对某保安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六十日改正,给予警告;对该公司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保安员,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责令限期三十日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张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