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一个“1” 罚了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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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30/2018-08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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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5-02

4月27日,分局治安大队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贵州某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这是分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也是继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销售单位管理力度后,进一步将管理延伸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新举措。

近日,大队在工作中得知:4月2日,金剑公司向贵州某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购买了9.36吨共计390件乳化炸药,并于4月12日运达金剑公司位于隆阳区蒲缥镇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卸货时发现多了1件炸药,共计9.384吨391件。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封存了该批炸药。

经查:4月11日,贵州某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从仓库调拨该批炸药时,公司销售调拨人员未认真核对民用爆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的数量,误将出库单上的炸药数增加了1件,而公司押运员、驾驶员、库管员也均未核对,便安排装卸工按照公司出库单上的391件装载了炸药。4月12日,该批炸药运达仓库,卸货时发现数量不符。根据调查结果,分局依法对贵州某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罚款十五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开展整改,相关民用爆物品也已妥善处置。

该案的发生暴露出贵州某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差、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治安大队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该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