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自己”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0808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5-15
现如今,身份证越来越重要,买车票需要实名购票,住店需要实名入住,贷款还要查询个人征信......没有身份证几乎是寸步难行,但如果你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5月12日,巡特警大队按照勤务模式在保山客运站开展巡逻、盘查。11时40分,民警对进站旅客进行人证一致检查时,一名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男子看起来只有20多岁,但所使用的身份证却显示是1980年出生的,民警询问其身份证信息,男子却答不上来。经查,该男子名叫谭某,其所持的身份证是捡到的,刚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谭某便一直冒用他人的身份证。
随后,巡特警大队将谭某移交青华派出所调查处理,谭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依法处理。
通讯员:李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