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个人收到了10多万块钱!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080805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04
近日,分局经侦大队举行赵某某挪用资金案赃款发还仪式,追回赃款共计10万余元如数发还给6名受害人手中。
赵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于2015年12月16日由保山市某公司报案到分局经侦大队, 2016年2月14日立案侦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在保山市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收取货款、押金后,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将资金交回公司入账,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挥霍,该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案件侦办期间,经侦大队一方面严厉打击挪用资金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全力为受害客户追赃挽回损失。经过努力,为6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