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 这是闹着玩的吗?

索引号
01525689-3 -30/2018-080808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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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6-25

2018年6月19日,隆阳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一名,及时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6月19日18时许,嫌疑人杨某某酒后与其妻子在板桥镇一公交车站牌处因琐事发生争吵,一名路过的老人陈某某见状后上前劝阻,遭到杨某某的辱骂,双方发生争执、拉扯,后陈某某报警。板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期间杨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随后,民警准备依法将杨某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时,其父亲上前阻拦、撕扯、啃咬民警,导致派出所1名辅警的右手背受伤,后其父亲被处警人员制服。

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