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价值12万元的烤烟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080809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30
近日,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的非法经营烤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非法运输的烤烟22968公斤,涉案价值达12万余元。
6月19日,经侦大队接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一辆从昆明发往瑞丽市的大货车,疑似装有大量烟叶准备运至境外出售。接到举报后,大队联合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公路某服务区依法对该大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共装有麻袋包装的初烤烟烟叶464包(件),共计22968千克,涉案价值12万余元。经查,司机代某(男,40岁)明知车内运输的烤烟是未经许可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获取高额运输费依然将该批烤烟从昆明呈贡运往瑞丽,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