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情”

索引号
01525689-3 -30/2018-080809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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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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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03

6月23日,板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我家的房子被火烧过,请你们来看一下。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勘察发现报警人赵某家的卧室被火烧了,里面的木制沙发及坐垫全部烧毁。同时,房屋玻璃窗被损坏,室内电线未发生短路,沙发上还残留用来引火的松毛,极有可能是人为故意纵火。

经询问得知,赵某前一天晚上不在家,当天早上回家后发现自家卧室被烧。随后,民警深入走访摸排,发现赵某前男友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这一情况,民警找到了嫌疑人段某,其如实交代了故意纵火的犯罪事实:段某与赵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段某因复合不成,一直怀恨在心。6月22日晚22时许,段某来到赵某家中讨要说法,刚好赵某不在家,于是段某用石头将赵某家卧室的玻璃砸碎,并随手把屋外的松毛点燃后扔进了卧室,致使屋内物品着火,后段某因害怕破门进去灭火,将火扑灭后逃离现场。

目前,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