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混,迟早是要还的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080812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18
近日,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隆阳公安分局切实加强辖区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和戒毒康复人员管控,严肃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行为,7月14日,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成瘾人员赵某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2016年1月24日,赵某(男,35岁)因吸食毒品被隆阳公安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期限自2016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社区戒毒期间,赵某未向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请假,于2017年7月擅自离开隆阳区外出至广东省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多次到村委会及其家中走访,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通过工作,隆阳公安分局西邑派出所于2018年7月14日将潜回家中的赵某查获。
赵某在被责令社区戒毒期间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累计已超过30日,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隆阳公安分局于2018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目前,赵某已被送交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通讯员:霍智东、翟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