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视频”可不能随便发
- 索引号
- 01525689-3 -30/2018-1018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7
近日,反恐大队连续查获2起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抓获涉案人员2名。
9月2日,反恐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保山本地一微信群中有人发送了一段内容极度血腥暴力的视频,视频公开传播会造成恶劣影响。大队民警立即分组行动,于当日将涉案人员张某抓获。9月4日中午,又抓获另一名传播该段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涉案人员张某某。
经了解,两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好奇将该暴力恐怖音视频转发到微信上。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不要随意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发现任何疑似涉及恐怖的人或事请及时拨打110或2122350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奖励举报人1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并保密举报人信息。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