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这个东西进KTV,着了!
- 索引号
- 01525689-3 -/2019-040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03
近日,芒宽派出所查获1名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嫌疑人,收缴管制刀具1把。
3月10日23时许,派出所民警到芒宽街某KTV开展例行检查,在一楼大厅发现1名男子神色慌张,有意躲避盘查,形迹十分可疑,并欲逃离现场。后民警将该男子成功控制住,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一把长约20公分的匕首。经查,该男子赵某(男,20岁,芒宽人)如实交代了几日前,从网上购买匕首后一直随身携带的违法事实。
目前,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 方 提 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