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这个东西进KTV,着了!

索引号
01525689-3 -/2019-0404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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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03

近日,芒宽派出所查获1名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嫌疑人,收缴管制刀具1把。

3月10日23时许,派出所民警到芒宽街某KTV开展例行检查,在一楼大厅发现1名男子神色慌张,有意躲避盘查,形迹十分可疑,并欲逃离现场。后民警将该男子成功控制住,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一把长约20公分的匕首。经查,该男子赵某(男,20岁,芒宽人)如实交代了几日前,从网上购买匕首后一直随身携带的违法事实。

目前,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 方 提 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