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保山市连续3年未检达到报废的摩托车可恢复正常,不用报废了!

索引号
01525689-3 -/2019-0606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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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6-06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恢复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通告

从今天开始,摩托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具体的恢复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参加强制保险的保山辖区摩托车。

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并提出申请的。

所需资料

摩托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上线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至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单。

01申请

车主持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和检验合格报告单、机动车强制保险单,至辖区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

01审批

车管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和资料,符合规定的,审批同意;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不同意后退回。

01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审批通过后按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未在当月办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综合平台将再次将车辆状态更新为达到报废标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