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与酒撞出的是“命的交情”
- 索引号
- 01525689-3 -/2019-0703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03
“酒与酒的碰撞”——这是事故处理民警刘警官对发生在隆阳区板桥镇的一起涉酒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总结。
2019年5月2日,板桥镇某村杨某与朋友聚会,至凌晨吃完夜宵后,其驾驶自己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板桥青龙广场附近路段时,碾压到了躺卧在行车道北侧的老人华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经对两位当事人进行血样定性检验,结果显示:驾驶人杨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验含量为160.51mg/100ml;死者华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验含量为296.39mg/100ml。
经询问,驾驶员杨某当晚喝酒后,还开车送朋友回家,车辆行驶至青龙广场附近时,突然颠簸了一下,其以为车轮碾到了一个坑,根本没有看到路上躺着人,所以就开着车走了。直到警察找上门,才知道自己闯祸了。在确认死者身份时,民警发现:死者华某独自一人在家,儿女均在外地打工,其常常在街边喝得烂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愿逝者安息,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